车厢内充满酒气,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上乘客都争着向查酒驾的交警说刚刚是自己开的车,和对方无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的一天深夜,交警在甬临线设卡查酒驾。一辆小汽车突然在设卡点前30米处停下了,两分钟后,这辆小汽车又驶向卡点。“请停车接受检查。”交警示意对方停车,车窗摇下,驾驶室和副驾驶室各坐一名男子,整个车厢里弥漫着浓重的酒气。
交警让两名男子都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坐在驾驶位的杨某,检测结果高达183mg/100ml,而坐在副驾驶位的李某,呼气结果为171mg/100ml,都超出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二人知道抵赖已经没有用,争着对交警说:刚刚是自己开的车,自己来承担责任,不关对方的事情。这是什么操作,两个人当中到底是谁在开车?
原来,李某和杨某是一对好兄弟,当天晚上,二人和朋友一起在海曙区某ktv唱歌,玩的甚欢,每人都有六七瓶啤酒下肚。晚上11点半,K歌结束,李某要搭杨某的车回家,但看到杨某喝得比自己还多,不放心,觉得还是自己开车比较好,就找杨某要了车钥匙。就这样,李某一路开车,杨某就坐在了副驾驶座。
二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没开多久,就遇到了交警在设卡查酒驾。杨某觉得,这是自己的车,不能让李某承担责任,就暗中和李某停车换了座位。殊不知,两人换位置的这一幕早被交警注意到了。等车驶向设卡点,被交警查获时,坐在驾驶座的正是杨某。而李某觉得,这一路上都是自己开车的,杨某只是看到设卡了才和自己换了座位,这个醉驾的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不应该让兄弟一起承担罪名,于是,就有了争着揽下醉驾责任的一幕。
然而,法律不会因为杨某和李某各自想仗义独自承担后果而减轻各自的罪责,同车的杨某明知道李某已经喝了酒,还把车钥匙给李某并同意李某开车,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检察官告诉记者,危险驾驶是有共同犯罪的,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而杨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第三种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即便杨某没有开车,他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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