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一起高速爆胎刮擦护栏的小事故,然而最终却酿成了一人死亡的惨烈车祸,小车司机杨某或许将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事情的源头得从8月10日晚上11点44分左右开始说起。
当时28岁的河南人杨某正驾驶着一辆豫D牌照的白色小轿车沿着G92杭州湾环线(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行驶。
当小车开到227Km+400M位置时,右后轮突然爆胎,随即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杨某紧急将小车控制住,最终这辆车停在了杭甬高速第一车道(超车道)上,并占用了部分第二车道。
每一名司机都知道这样的常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事故,如果车辆还能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该马上将车开到安全地带,比如高速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或者直接开下高速收费站。
如果车辆损毁严重,无法移动,就要先将车辆熄火,打开双闪提示灯,拉起手刹,同时车上人员应该马上撤到高速护栏外,远离事故现场。
不幸的是,已经驾龄3年多的杨某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撤离车上人员和报警,而是现场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而且一打打了两个,第一个电话足足有3分钟长!
要知道,G92杭州湾环线(杭甬)高速是一条日均车流8万辆的高速公路,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面对身旁一辆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杨某还能淡定停车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咨询,想想都觉得毛骨悚然。
悲剧就那么降临了。
8月11日零点刚过,一辆皖L牌照的白色SUV沿着第一车道高速行驶过来,由于车速快,夜间可视度低,当SUV司机发现停在路面上的豫D牌照白色小轿车时,已经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了上去……
后车行车记录仪记下的事发瞬间
杨某驾驶的豫D牌照小轿车被后方的白色SUV撞得原地调转180度,车内尚未撤离现场的杨某母亲身受重伤,不省人事。
然而可悲的是,发生第二次事故后,面对被撞得不省人事的母亲,杨某第一时间竟然还是给保险公司拨去电话……
杨某的母亲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内另外还有一名婴儿,幸运的是在奶奶的保护下安然无恙。
从第一次事故发生到第二次事故之间的这十多分钟,如果杨某有一点高速行车常识,或许他的母亲依然可以与儿子、孙子共享天伦。而如今,却是月圆人缺。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近几年省内高速由于轻微事故未及时撤离从而引发悲剧的案例不在少数。悲剧频繁重演,原因都是因为发生财损事故后没有撤离!撤离!撤离!
那么发生财损事故后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呢?
一、发生事故后迅速撤离现场
二次事故的发生,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比较短,后车来不及反应;二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比较长,但是由于事故路段地形、路况的特殊性,后车无法准确判断周围情况;三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较长,事故路段路况较好,但是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从而发生二次事故。
当发生事故之后,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留在原地查看车况,甚至还有诸如在车道内争论事故责任的,殊不知,这才是最应该规避的行为。
高速交警提醒,当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切记不要慌乱,如果车辆还能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刻将车移动至安全地带。如果车辆损毁严重,就要先将车辆熄火,打开双闪提示灯,拉起手刹,人员远离事故现场。
二、事故后方设立警告标志
在离开事故现场之后,车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在事故车辆后面150米甚至更远的位置设置三角警告标志,例如随车的三角牌,如果车上没有三角牌,也可以利用颜色和形状醒目的物品代替,例如红色的、反光的物品,一定要确保后车能够看清楚。
三、事故之后立即报警
当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接下来才是报警工作,高速交警的报警电话为12122,真记不住可以直接拨打110。而且保险公司可不用急着拨打,因为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上来勘查的,一般都是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再到停车场进行估价处理。所以此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是浪费时间,增加一份危险。
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 记者吴崇远通讯员吴松罗斌辉张天珏
原标题:浙江高速上发生事故,他第一反应竟然是……母亲为此送掉性命!教训太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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