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保障怎么做,等你来建言献策!
今天(8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委官网上进行公示,该文件涉及建立商品住房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加大人才安居力度、安置房跨区调配、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等多方面,旨在构建“五房一体”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宁波着力构建“以促进商品住房供求平衡为主体,以补齐租赁房和人才房供求短板为重点,以完善安置房和保障房供求管理为基本”的“五房一体”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按照规划,今后5年,全市将新增供应商品住房40万套,4700万㎡;新增租赁住房5万套(间),200万㎡;新增解决人才安居60万人;建设安置住房6.5万套,600万㎡;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5万户。
商品住房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灵活采取“限房价竞配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人才房”及“限房价竞地价”等竞价方式,竞配房源可根据实际采取货币结算或实物移交,防止高价地扰乱预期。同时,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发展绿色建筑和智慧社区,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是《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租赁住房的重点举措。包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推行“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允许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商办用房,改建为租赁公寓;推行园区租赁住房统筹建设,集中落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信息部门共享。
宁波各类人才看这里!《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人才安居力度,健全系统性人才安居政策。通过安居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贴等形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居货币补贴;新出让住宅用地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或土地出让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达到一定溢价率的,转入竞配人才住房;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根据需求,以各区县(市)为主集中建设人才房,并结合贡献度向企事业单位分配人才住房。
根据人才部门确定的发展目标,宁波将加快研究今后5年人才用房的需求规划;按年度分解人才安居计划,建立任务分解、跟踪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将人才安居补贴等货币补贴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组建人才安居集团,或依托现有国有投资公司,统筹负责人才住房的投资、建设、代持、运营和管理。
安置住房方面,宁波将启动新一轮安置房建设,每年按住宅征收计划50%和征地拆迁计划80%的比例,并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各区每年将竣工交付安置后剩余房源10%比例的安置房纳入市级统筹,实行跨区调配使用。
关于保障性住房,《征求意见稿》规定,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实物与货币保障并举。实现中等收入线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上,从仅针对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逐步扩大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住房供应与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点击查看原文),您的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建委房地产处(邮政编码: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127527450@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请发送至:891805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
记者张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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