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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8-08-30 11:15: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拉高标杆扬长补短 六争攻坚三年攀高

  8月28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住建委代拟起草的《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这是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我市在间隔不长的时间内,又一个关于老旧小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地。

  一、两个文件有什么不同点和相同点?

  两个文件的不同点:

  (一)目标不同。

  实施意见侧重于改善老旧小区周边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而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是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二)实施方式不同。

  实施意见主要是从建设的角度,通过综合改造或微改造的方式实施;行动方案虽然有一些小修小补项目,但更多的是注重通过管理或者说治理的手段,来推进老旧小区的环境状况得到改善。

  (三)计划安排不同。

  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开展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从2019年开始,拟再通过7年时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这个改造是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的,通过共同缔造方式实施改造;行动方案,则更多的体现了短、平、快,集中一段时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民生“顽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两个文件的相同点:范围基本相同,原则上是以2000年前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为重点改造或整治对象

  二、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五”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体现了“治五乱、促五修、查五违、建五制”,其中:

  “治五乱”包括:

  ⑴治理乱停车。

  加强老旧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开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等专项整治和各种“僵尸车”专项清理,推广智慧停车;鼓励和引导增设停车位;稳步推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使用或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库、楼)向居民开放,缓解停车难。

  ⑵治理乱堆放。

  清理老旧小区内公共区域乱堆放的杂物、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落实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⑶治理乱种养。

  开展老旧小区毁绿种菜、违规养宠物、散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设流浪犬(猫)收容留置中心。

  ⑷治理乱张贴。

  清除老旧小区各类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拆除废弃和违规广告,规范广告设置。

  ⑸治理乱拉挂。

  开展在老旧小区非允许的公共空间吊挂晾晒、摆放物品等行为专项治理;规范户外缆线敷设,实施架空线“上改下”;提倡统一划定固定区域,规范室外集中晾晒。

  “促五修”包括:

  ⑴绿化修补。

  定期修剪老旧小区乔(灌)木,有条件的实施公共绿地补种、补栽。

  ⑵路面修整。

  修复破损、不平整道路,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全面实现“污水零直排”;鼓励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⑶墙面修葺。

  及时修补墙面渗漏水、墙面脱落部位。

  ⑷屋顶修缮。

  修缮屋顶渗漏水部位、雨水管和隔热设施;开展重点区域“第五立面”专项整治,加快“屋顶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实施立体绿化。

  ⑸设施修复。

  修复老旧小区消防、安防、体育等设施;分批实施低洼易积水地段改造,有效实施排水设施维护管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加装。

  “查五违”包括:

  ⑴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行为。

  重点查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店、车棚车库出租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

  ⑵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对老旧小区沿街店面房等“五小”行业排放废气或废水、违法占道经营、内部流动菜场商贩等行为进行查处。

  ⑶查处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问题进行查处。

  ⑷查处违规倾倒垃圾行为。

  重点对不配合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实行分类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发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

  ⑸查处违规出租房屋行为。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各类行为进行排查,遏制“群租”现象蔓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建五制”包括:

  ⑴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精神,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基层自治机制。

  ⑵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要求,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⑶建立物业项目维修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物业项目维修长效机制。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进一步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探索“保险+”模式,力争破解房屋主体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修难题;探索建筑外墙“基金+保险”风险管控模式。

  ⑷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市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⑸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合作机制。

  发挥街道“四个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联合执法联络点(站),确保苗头问题及时处置,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老问题及时打击、难点问题不反弹,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力争通过“四个五”专项行动,到2018年9月底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初步见成效”。

  到2018年12月底前,老旧小区民生“顽疾”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实现“半年大变样”。

  到2019年12月底前,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建成,实现“一年立长效”。

  三、行动方案有哪些创新的措施?

  行动方案的“四个五”专项行动针对当前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出的一剂良药,也是出的一招重拳,非常有针对性,基本覆盖了老旧小区的全部问题;同时,也考虑到长效机制建设,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只是短暂的,但必须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所以行动方案里专门提出了“建五制”,有两项内容也是首次提出:

  一是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价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要求,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同意对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2000年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整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进行补助,并且一补三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用途,未调整到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不予补助。

  二是首次提出了探索“保险+”方式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问题。

  今年,根据市政府安排,《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列入政府规章修订计划,主要目的就是要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这份修改稿将在年底前将上报市政府。探索“保险+”模式,努力破解房屋主体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修等难题。探索建立建筑外墙“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模式。

  四、实施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有什么规范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必然产物,也体现了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的社会需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陷入了一个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物业收费率低、物业服务质量更低的恶性循环,必须要采取措施,打破这种恶性循环。行动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办法》,同步开发建设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业主投诉受理平台、业主投票决策平台,通过智慧物业建设和大数据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争取通过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和招标投标挂钩、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业绩规模在招标投标时给予一定的信用加分,对物业服务企业受理业主投诉问题处理好坏给予一定的信用加减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编辑: 孙研

解读|宁波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8-08-30 11:15:00

  8月28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住建委代拟起草的《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这是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我市在间隔不长的时间内,又一个关于老旧小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地。

  一、两个文件有什么不同点和相同点?

  两个文件的不同点:

  (一)目标不同。

  实施意见侧重于改善老旧小区周边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而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是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二)实施方式不同。

  实施意见主要是从建设的角度,通过综合改造或微改造的方式实施;行动方案虽然有一些小修小补项目,但更多的是注重通过管理或者说治理的手段,来推进老旧小区的环境状况得到改善。

  (三)计划安排不同。

  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开展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从2019年开始,拟再通过7年时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这个改造是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的,通过共同缔造方式实施改造;行动方案,则更多的体现了短、平、快,集中一段时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民生“顽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两个文件的相同点:范围基本相同,原则上是以2000年前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为重点改造或整治对象

  二、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五”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体现了“治五乱、促五修、查五违、建五制”,其中:

  “治五乱”包括:

  ⑴治理乱停车。

  加强老旧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开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等专项整治和各种“僵尸车”专项清理,推广智慧停车;鼓励和引导增设停车位;稳步推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使用或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库、楼)向居民开放,缓解停车难。

  ⑵治理乱堆放。

  清理老旧小区内公共区域乱堆放的杂物、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落实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⑶治理乱种养。

  开展老旧小区毁绿种菜、违规养宠物、散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设流浪犬(猫)收容留置中心。

  ⑷治理乱张贴。

  清除老旧小区各类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拆除废弃和违规广告,规范广告设置。

  ⑸治理乱拉挂。

  开展在老旧小区非允许的公共空间吊挂晾晒、摆放物品等行为专项治理;规范户外缆线敷设,实施架空线“上改下”;提倡统一划定固定区域,规范室外集中晾晒。

  “促五修”包括:

  ⑴绿化修补。

  定期修剪老旧小区乔(灌)木,有条件的实施公共绿地补种、补栽。

  ⑵路面修整。

  修复破损、不平整道路,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全面实现“污水零直排”;鼓励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⑶墙面修葺。

  及时修补墙面渗漏水、墙面脱落部位。

  ⑷屋顶修缮。

  修缮屋顶渗漏水部位、雨水管和隔热设施;开展重点区域“第五立面”专项整治,加快“屋顶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实施立体绿化。

  ⑸设施修复。

  修复老旧小区消防、安防、体育等设施;分批实施低洼易积水地段改造,有效实施排水设施维护管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加装。

  “查五违”包括:

  ⑴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行为。

  重点查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店、车棚车库出租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

  ⑵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对老旧小区沿街店面房等“五小”行业排放废气或废水、违法占道经营、内部流动菜场商贩等行为进行查处。

  ⑶查处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问题进行查处。

  ⑷查处违规倾倒垃圾行为。

  重点对不配合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实行分类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发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

  ⑸查处违规出租房屋行为。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各类行为进行排查,遏制“群租”现象蔓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建五制”包括:

  ⑴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精神,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基层自治机制。

  ⑵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要求,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⑶建立物业项目维修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物业项目维修长效机制。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进一步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探索“保险+”模式,力争破解房屋主体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修难题;探索建筑外墙“基金+保险”风险管控模式。

  ⑷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市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⑸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合作机制。

  发挥街道“四个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联合执法联络点(站),确保苗头问题及时处置,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老问题及时打击、难点问题不反弹,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力争通过“四个五”专项行动,到2018年9月底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初步见成效”。

  到2018年12月底前,老旧小区民生“顽疾”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实现“半年大变样”。

  到2019年12月底前,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建成,实现“一年立长效”。

  三、行动方案有哪些创新的措施?

  行动方案的“四个五”专项行动针对当前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出的一剂良药,也是出的一招重拳,非常有针对性,基本覆盖了老旧小区的全部问题;同时,也考虑到长效机制建设,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只是短暂的,但必须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所以行动方案里专门提出了“建五制”,有两项内容也是首次提出:

  一是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价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要求,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同意对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2000年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整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进行补助,并且一补三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用途,未调整到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不予补助。

  二是首次提出了探索“保险+”方式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问题。

  今年,根据市政府安排,《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列入政府规章修订计划,主要目的就是要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这份修改稿将在年底前将上报市政府。探索“保险+”模式,努力破解房屋主体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修等难题。探索建立建筑外墙“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模式。

  四、实施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有什么规范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必然产物,也体现了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的社会需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陷入了一个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物业收费率低、物业服务质量更低的恶性循环,必须要采取措施,打破这种恶性循环。行动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办法》,同步开发建设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业主投诉受理平台、业主投票决策平台,通过智慧物业建设和大数据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争取通过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和招标投标挂钩、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业绩规模在招标投标时给予一定的信用加分,对物业服务企业受理业主投诉问题处理好坏给予一定的信用加减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