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了。
9月28日,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开始试点直接结算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启动仪式上,沪、苏、浙、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人签订了试点合作协议。
经三省一市协作共商,江苏省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省本级,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等8个统筹地区率先成为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首批试点,上海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地区的试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按规定直接拉卡结算了。
苏浙皖8个试点地区的参保人员也可按照当地规定,备案后按照转诊就医和分级诊疗的规定,在上海15家三级医院和金山区、松江区两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有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待遇。
据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介绍,按照“让信息多跑步,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上海参保人员申请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备案原则和报销待遇等与国家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规则一致。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点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试点过程中,三省一市业务主管部门还将继续优化管理、规范流程、改进服务,让长三角地区群众共享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看病就医更加便利。
原标题:长三角异地看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宁波等8个地区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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