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已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金报一直在跟踪报道。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就立法的主要特色和条例的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出台有多紧迫?
每年都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要求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宁波市民政局做的摸底调查,截至2017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5万,预测到2025年,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么大的人口基数,谁来养?话题沉重却很实际。
“相对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具有成本低、受益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但缺少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制度安排。”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汪沂说。
她提到,每年都有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要求尽快制定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也发现,就在今年市两会期间,反复修改并数易其稿后的《条例(草案)》亮相,一些市人大代表就纷纷表示了期待和信心。
“据有关调查分析,96%以上的老人会选择居家养老。”宁波市人大代表、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刘建丽建议,政府在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时,能够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地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大代表、市妇儿医院副院长邱海燕也认为,在人才有限的情况下,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引进专业机构承担相对专业的工作确实很有必要。
《条例》有哪些干货?
符合条件的老人每人每月
享受一定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与宁波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这部条例有不少新突破。
记者发现,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对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那么,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具体涉及哪些?哪些人可以享受?《条例》作了详细说明——政府应当调整养老服务财政支出结构,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四十五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三十小时。
另外,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性疾病老年人的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提供紧急援助信息服务;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还提到,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聚焦子女赡养老人
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义务
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针对意见较为集中的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此次《条例》也明确了批评教育的主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补贴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
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对老年人赡养、扶养义务的,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
有没有“短托”的地方
新小区要配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生活中有这样的情况,老人跟着子女一起生活,一旦碰上特殊情况,如子女要短期出差,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有没有为老人提供“短托”的地方?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俞曹平介绍,接下来,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制定《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超过30%(含)以上的,配建标准应适当提高;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以街道(镇乡)为单元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老城区可适当放低配建要求,但不小于300平方米,实现每个街道(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中心镇通过新改扩建或升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建设5张(含)以上床位的老年护理照护中心,实现城区街道和中心镇至少建成一个老年护理照料中心,以满足老年人护理照料的需求。
据悉,市民政局已提前筹划,制定《条例》“1+11”配套政策文件。其中,“11”指的是围绕三年行动计划、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及标准、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水电气优惠等方面11个具体贯彻性的配套政策文件。目前,文件已形成初稿。
记者樊莹制图吴玉涵
原标题:子女不赡养老人会记入信用档案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