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老人把两个亲儿子告上法庭,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法庭上,亲属却大骂老人不配当爹,这是怎么回事呢?
离婚后,他只付了孩子3年抚养费
冯国明(化名)是在27年前和前妻协议离婚的,两个儿子,当时一个12岁、一个10岁。
离婚协议约定:大儿子由冯国明抚养,小儿子由母亲抚养,双方各自负责抚养费,互不相干。
这份看起来“清清爽爽”的协议并没有落到实处。两人离婚后,两个儿子都由前妻带着回了娘家居住,冯国明则不定时支付抚养费。
一开始,冯国明还经常去探视两个儿子,毕竟血浓于水。可离婚后,再去前丈母娘家,再见前妻,总免不了发生争吵。渐渐地,他和儿子们的接触也越来越少。
离婚3年后,冯国明被查出得了癌症。据他自己说,为治病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生活入不敷出,此后未再支付过抚养费。
没再支付过抚养费,他也渐渐和孩子们断了往来,20多年几乎没有再联系。
中风后,请儿子照顾被拒
去年,冯国明突发脑中风。因为这场中风,他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只能基本自理。
老年生活怎么办?冯国明自然想到了两个儿子。
20多年没有联系。他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小儿子,希望小儿子能照顾自己。
小儿子的态度很明确——不同意。因为,做父亲的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做儿子的也拒绝赡养。
“我很悔恨,可现在这样,也很无奈。”冯国明来到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立即受理并审批通过了他的援助申请,指派宁波市民信法律服务所沈鹏延承办此案。
沈鹏延马上会见了冯国明,详细了解案情。因冯国明20多年未与大儿子联系,对大儿子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均不知情。为尽快确定大儿子的身份信息,沈鹏延立即着手调查取证工作。没想到,父亲找到亲生儿子竟大费周折。
沈鹏延先到档案馆调取了冯国明和前妻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根据户口信息再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查到小儿子的身份信息和地址。但是,大儿子户口已经不在本县,而且可能已经改名因此无法查找大儿子的信息。他又来到大儿子原户籍地派出所,查找大儿子户口迁移记录,找到了他目前户口所在地,通过匹配确定了大儿子目前的姓名和地址。
法庭上,被告亲属大骂原告不配做父亲
一番努力下,沈鹏延将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和起诉状准备停当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一、两个儿子支付原告赡养费每月2000元;二、按每年实际发生承担原告的医疗费。
今年夏天,象山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冯国明的两个儿子作为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
沈鹏延向法庭提交了户籍信息及冯国明的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之间的亲生父子关系,以及冯国明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养老保险和政府补贴。
沈鹏延提出,冯国明今后需经常就医治疗,他生活开支明显高于一般老人。综合冯国明的健康状况、当地消费水平,确定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及承担医药费是合情合理的。
两被告提交了一份村委会的证明予以反驳。他们辩称他们年幼时冯国明未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他们也无需履行赡养义务。
沈鹏延提出:冯国明得癌症前尽到了抚养义务,患癌后因经济原因未尽到抚养义务,并非故意不养。
旁听席来了许多被告的亲属。他们对冯国明的行为非常愤慨,在法庭上对他进行指责谩骂,指责的内容自然是冯国明当年没有尽父亲的责任,没有养育两个儿子,如今却厚颜无耻要儿子尽赡养义务。
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决定择期再审理。
近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辩论及原被告陈述完最后意见后,沈鹏延和法官一起单独同两被告进行交流。
法官先从法理角度向两被告明示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明文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对自己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
“在情理上,我十分理解你们的心情。”沈鹏延对两被告说。他也站在律师的角度,批评冯国明缺乏家庭责任感,忽视对子女照顾。
“毕竟父子关系血浓于水,即便老人有千错万错,你们两个儿子还是要承担起赡养老父亲的责任。”沈鹏延配合法官一起对两被告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两被告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愿意按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
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签字后,两被告将第一笔赡养费打进了冯国明账户,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赡养老人不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的权利。”
沈鹏延分析:本案与一般赡养纠纷不同之处在于,当初冯国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这能否成为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呢?
冯国明的儿子拒绝赡养的想法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却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老人符合赡养的条件,作为老人的子女,就必须履行赡养老人这一义务。因此,冯国明的儿子以自己父亲没有尽到抚育义务为由而拒绝赡养老人,这一理由和辩解不能成立。现在,冯国明身患疾病,又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财产来源,故冯国明的两个儿子应当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补充:虽然冯国明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是,一纸判决书或是一纸调解协议显然都不能弥合亲情。身为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尽到抚养义务并给予关爱照顾也是法定的义务。父母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如存在消极抚养、疏忽关爱的行为,同样是受道德谴责与法律责罚的。
首席记者王颖 通讯员宋文军 任芳
原标题:宁波61岁老人起诉两儿子支付赡养费,亲戚却在法庭上大骂他不配做父亲!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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