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刘挺 通讯员关耳)因一时疏忽,10万元汇入他人账户,要求对方返还却遭遇“闭门羹”,本以为是陌生人,但背后却牵扯到双方曾发生过的虚拟货币交易。这些天,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4月,吴女士向宁海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返还不当得利,其声称,自己和丈夫常年在深圳做生意,一周前,自己想要通过网上转账向丈夫汇款10万元,刚转账成功没几分钟,突然发现把钱错汇给了宁海的马某。焦急之余,其和丈夫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联系马某,但均没有得到马某的回应,无奈之下只能将其诉诸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了马某,并询问了相关情况,没想到却得到了另一种说法,马某表示,前段时间自己确实收到过10万元,但这些钱是自己抛售相应价值虚拟币的所得,并不是不当得利。后经过详细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马某和吴女士此前并不相识,但两人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有账号,曾有过USTD虚拟货币的交易。一般情况下,平台会随机选择买家和卖家,虚拟货币交易成功后,买家就会将相应款项汇至卖家在平台上登记的账户。
10万元,一个说是汇错的款项,马某不当得利,一个却说是虚拟币交易款,有虚拟币买卖的法律关系,双方各执一词,并提交了相应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庭审中,吴女士表示,自己曾与马某有交易往来,所以自己的网上银行留有马某的账户信息,因自己的一时疏忽,错将10万元汇给了马某该账户。同时,吴女士还向法院提交了一组证据,证明其在汇错款后随即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即通过短信、电话、支付宝留言等方式联系马某,在未得到回应后也及时报警进行处理,符合错汇款项的正常反应。
对此,马某辩称10万元是一笔大额交易,原告在汇款时已收到银行发送的交易提醒,不可能错汇,且就在汇款当天的上午,其与吴女士就曾发生过一笔2万余元的USTD虚拟币交易,汇的正是案涉的这个账户,事实是双方存在虚拟币交易关系,10万元也是当天双方虚拟币交易的款项。至于让原告吃“闭门羹”这个情况是因为自己此前与吴女士并不认识,在接到短信、来电等消息的同时,也收到了公安防范诈骗的短信提醒,因担心受骗,所以并没有理会。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本案是否认定为不当得利关键在于吴某汇款给马某是否有法律根据,以及有无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由何方承担。
诉讼中,吴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在汇款后,采取了多种方式联系马某,要求返还,符合错汇的正常反应,也对该笔款项的汇款原意作了合理的说明,已经完成了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而马某虽抗辩10万元系双方虚拟币交易所得,但双方手机上关于USTD历史交易清单上并无此记录,被告的说法是原告可能与交易平台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删除了原始记录,但无相应证据支撑,同时也无法联系到交易平台,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马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马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比特币作为一种投资品风靡全球,国内各类虚拟货币也层出不穷,但有些所谓的“虚拟货币”经常以投资少、收益高为噱头吸引用户,实质多为非法传销或庞氏骗局。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并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也没有企业信用作担保,且依托于网络,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与此同时,运营虚拟货币的机构注册地和服务器大多在国外,有些机构甚至不存在,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能涉及涉外诉讼、域外执行等问题。因此,法官在此提醒,虚拟货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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