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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伴而不婚"群体日益庞大 老年人再婚为何陷困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10-18 07:10: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丁安绘

  当今社会,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再婚率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黄昏恋”仍然是颇具争议的话题。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黄昏恋”面临着来自子女和社会各方面的重重压力,单身老年人再婚,需要极大的勇气。

  “伴而不婚”群体日益庞大

  “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许多独居的单身老人来说,再次寻找生活中的另一半,似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与年轻人的婚恋观有所不同,采访中,大部分单身老人表示“黄昏恋”重点不在于“恋”,而是想在自己的晚年生活中有一个伴,互相照料,排解孤单。

  老年人再婚率高不高?在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翻阅了婚姻登记记录后告诉记者,最近几年,60岁以上老人来登记结婚的只有一两对。如果从领证情况来说,老年人再婚率是极低的。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不登记,却像夫妻一样生活。

  单身老年人虽有强烈的再婚欲望,却不敢踏出领证这一步。当下,老年人选择“隐婚”,也就是“伴而不婚”的群体正日益庞大。

  家住慈城的刘师傅和叶阿姨每天遛弯、买菜、看电视甚至吃住都在一起,在外人眼里,他们是幸福的“老两口”,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领证。在双方子女眼中,他们也不过是相互陪伴的“大爷”和“大妈”。

  “我老家河南的,小叶也是河南人,我们刚认识的时候就觉得找到亲人了,听口音都觉得很亲切,各方面习惯差不多,两人能互相照顾。”说起这段“黄昏恋”,刘师傅总是一脸幸福。单身了6年,能在晚年找到一个合得来的老伴一起生活,也算是人生的再次“重启”了。

  年老有“伴”,被视为晚年幸福的基础,在宁波,老人“隐婚”并非个别现象。对于这种生活方式,社会上有一个更为流行的说法——“搭伙”。“之前也想过领证,但再想想,我今年68岁了,小叶也62岁了,到了这个年纪再结婚,怕是子女不同意。现在我俩一起生活一年多了,以后就这么凑合着过吧。”刘师傅说道。

  “最美不过夕阳红”,然而对于大多数丧偶、离异老人而言,再次步入婚姻,往往需要直面观念的冲突、子女的阻挠和舆论的压力。

  子女干涉成老年人再婚最大阻力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婚姻登记处几个月不见一对再婚老夫妇,那么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又有哪些阻力呢?

  家住孔浦街道一处老小区的张大爷今年74岁,10多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住在鄞州区,今年刚做了外婆;第二个是儿子,在杭州工作;还有一个小儿子在上海安了家。”张大爷退休前是某国企员工,退休之后独自一人居住在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虽然每月有退休工资,子女们在物质上也没有亏待自己,但是10多年的单身生活让张大爷倍感孤寂:“我不愁吃喝,子女有空也会来探望,但是一个人生活总有些不便,确实也想找个老伴。”

  张大爷告诉记者,前两年自己有过找老伴的想法,许多朋友也帮忙物色过。“之前有邻居给我介绍过两次,一个是宁波本地人,对方有一个儿子,我跟女方倒也挺聊得来,两个人都爱练书法,但是对方儿子坚决不同意,后来只能作罢。还介绍过一个年纪比我小9岁的,是个农村妇女,那一次是我的孩子们不同意。”说起找老伴的话题,张大爷直摇头,“不找了不找了,我们老年人想再婚,比年轻人压力大多了。”

  当记者问及,第二次找老伴,子女为何不同意时,张大爷解释说,自己的三个子女虽不反对他找老伴,但也有所顾虑。“他们怕我被骗,希望我最好找一个条件相仿的。比我小很多的,怕是冲着财产来的。如果我以后不在了,房子还能值点钱,工资卡里也有一些存款,说到底还是因为钱的问题。”谈及此,张大爷直叹气。

  在采访中,不少人坦言:老年人再婚,子女干涉是最大的阻碍。“现在很多子女把利益看得很重,如果老人有一些财产的,矛盾就更加突出了。”庄桥街道某社区工作人员彭大姐告诉记者,自己遇到过很多单身老人的“黄昏恋”问题,独居的单身老人在生活上确实需要一个老伴互相照顾,但是子女顾虑重重,甚至坚决反对。“一些老人虽然没有多少财产,但是子女依旧阻挠,原因就在于子女思想观念陈旧,认为自己的父亲或母亲这么大年纪了还要再婚,传出去影响不好。”彭大姐说。

  除了子女干涉,生活习惯的差异也影响着老年人的再婚率。彭大姐告诉记者,社区里有一面微心愿墙,有一次,她在墙上看到一条留言“给我妈找个老伴吧”,当即联系了留言的女士,并开始为这位女士的单身母亲寻找老伴。“后来我帮她妈妈介绍了一个,但是最后没有成功,原因是老太太觉得男方原籍是江西的,平日里爱吃辣,做菜都喜欢放辣椒,而她自己来自台州,口味比较清淡。到了这个年纪,谁都没办法改变饮食习惯,两人也就难以生活在一起了。”

  无家产的单身老年人更易结合

  “我的妈妈和我现在的爸爸是在6年前再婚的,是领过证办过酒席的,现在家庭关系很融洽,并没有什么矛盾。”一位姓李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李女士的母亲应老太今年70岁,6年前在老年大学结识了如今的老伴费大爷,在相识半年之后两人领证结婚。

  “我母亲再婚之前与我住在一起,没有自己的个人房产。现在的爸爸当时是独自居住,他也有一个女儿,但已经嫁人了,爸爸住的房子是以前单位分配的,并不是自己的私有房产。他们两人都有退休工资,但没有家产,双方子女对他们的结合没有意见。现在他们两人生活在一起互相照应,非常幸福。”

  无家产,让老年人领证少了一些烦忧。但“不领证就不会有财产纠纷”的想法,仍在老年人再婚“群体”中占主导地位。

  “如果领了证就麻烦了,财产继承就有很大问题了。”在记者采访的几个老年人再婚案例中,也有闪婚闪离的现象存在。接受采访的十余位子女表示,父(母)再婚领证,最怕的是家产给了“外人”。一位徐先生向记者坦言,自己的父亲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再婚史,之所以“闪离”,说起来还是因为一个字:钱。

  “当初我对父亲再婚是不反对的,心想着父亲有个人做伴也好。但大概领证9个月之后,我父亲名下的一套老房子纳入了拆迁范围,当时女方的意思是拆迁赔偿款一部分留给她自己的儿子。我认为并不合理,这套房子是我父亲一辈子的积蓄,不可能落入外人手里。”多次争执之后,两位老人最终决定离婚。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老人中,绝大多数表示会对“再婚”的另一半保持戒备。所有接受采访的老人表示,如果要领证,财产问题会和子女协商解决。

  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黄昏恋”之路困难重重,难道就没有有效解决办法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对于老年人再婚这一话题,许多受访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子女应该换位思考,要心胸开阔一些,不应为了自身利益而算计老年人的财产,而应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快乐角度,来支持他们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子女要尊重老年人的愿望,老年人也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受访者表示,子女应该正确对待长辈的“黄昏恋”,“黄昏恋”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要从老人的需求出发,多一些包容。

  “家产”问题往往是老年人再婚的“拦路虎”,为了避免财产纠纷,相关法律人士建议,最好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些约定。“财产公证”无疑能让再婚双方以及各自子女吃下一颗定心丸。

  值得提醒的是,老年人再婚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履行好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一定要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婚姻才有保障。

  新闻1+1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

  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

  根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订立遗嘱人中再婚人数的监测,共有1584人,其中,99%的老人想把房产留给自己子女,同时也想给再婚配偶一定的权益,比如房产的居住权。那么,怎么才能保证儿女继承到房子,又保证再婚配偶生前的居住权呢?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前不久,《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出的对居住权的规定,有望解决部分再婚家庭的房产纠纷难题。《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陈凯说。(胡青青整理)

  评说

  老年人“隐婚”不可取

  老祖母在世时,常听她念叨一句话,“一花一萼甜如蜜”。少年夫妻,老来相伴,白首共对夕阳,自然是一段婚姻最美好的结局。但人生路漫漫,如果一方先走一步,另一方又该如何面对余生?

  随着社会的变迁、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丧偶或者离异的老年人不再孤独终老,而是重新追求婚姻的幸福。我们身边,也不乏老年人再婚后家庭生活美满的例子。据笔者观察,这些成功牵手的再婚老人,大多学历较高,收入稳定,可谓门当户对,而且双方子女对老人再婚也非常支持。

  但是,也有许多单身老人在寻找另一半时,选择了只同居、不领证。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并非夫妻。这些老人选择“隐婚”,实在是有着不得已的苦衷。正如今日版面上这幅漫画所诠释的,单身老人之所以对再次走向婚姻犹豫彷徨,一是担心再婚后双方产生财产纠纷,二是担心这段婚姻得不到子女的祝福。

  其实,只同居而不登记是下下策。不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其中一方如果不想继续维持关系,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好还是选择登记结婚。

  若担心婚后面临财产纠纷,再婚老人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此举可以排除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纠纷,老人和双方的子女也大可放心了。(王芳)

  图示

  金雅男制图

  通讯员胡青青 江北记者站张落雁

原标题:老年人再婚为何陷困境?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伴而不婚"群体日益庞大 老年人再婚为何陷困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10-18 07:10:00

  丁安绘

  当今社会,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再婚率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黄昏恋”仍然是颇具争议的话题。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黄昏恋”面临着来自子女和社会各方面的重重压力,单身老年人再婚,需要极大的勇气。

  “伴而不婚”群体日益庞大

  “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许多独居的单身老人来说,再次寻找生活中的另一半,似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与年轻人的婚恋观有所不同,采访中,大部分单身老人表示“黄昏恋”重点不在于“恋”,而是想在自己的晚年生活中有一个伴,互相照料,排解孤单。

  老年人再婚率高不高?在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翻阅了婚姻登记记录后告诉记者,最近几年,60岁以上老人来登记结婚的只有一两对。如果从领证情况来说,老年人再婚率是极低的。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不登记,却像夫妻一样生活。

  单身老年人虽有强烈的再婚欲望,却不敢踏出领证这一步。当下,老年人选择“隐婚”,也就是“伴而不婚”的群体正日益庞大。

  家住慈城的刘师傅和叶阿姨每天遛弯、买菜、看电视甚至吃住都在一起,在外人眼里,他们是幸福的“老两口”,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领证。在双方子女眼中,他们也不过是相互陪伴的“大爷”和“大妈”。

  “我老家河南的,小叶也是河南人,我们刚认识的时候就觉得找到亲人了,听口音都觉得很亲切,各方面习惯差不多,两人能互相照顾。”说起这段“黄昏恋”,刘师傅总是一脸幸福。单身了6年,能在晚年找到一个合得来的老伴一起生活,也算是人生的再次“重启”了。

  年老有“伴”,被视为晚年幸福的基础,在宁波,老人“隐婚”并非个别现象。对于这种生活方式,社会上有一个更为流行的说法——“搭伙”。“之前也想过领证,但再想想,我今年68岁了,小叶也62岁了,到了这个年纪再结婚,怕是子女不同意。现在我俩一起生活一年多了,以后就这么凑合着过吧。”刘师傅说道。

  “最美不过夕阳红”,然而对于大多数丧偶、离异老人而言,再次步入婚姻,往往需要直面观念的冲突、子女的阻挠和舆论的压力。

  子女干涉成老年人再婚最大阻力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婚姻登记处几个月不见一对再婚老夫妇,那么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又有哪些阻力呢?

  家住孔浦街道一处老小区的张大爷今年74岁,10多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住在鄞州区,今年刚做了外婆;第二个是儿子,在杭州工作;还有一个小儿子在上海安了家。”张大爷退休前是某国企员工,退休之后独自一人居住在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虽然每月有退休工资,子女们在物质上也没有亏待自己,但是10多年的单身生活让张大爷倍感孤寂:“我不愁吃喝,子女有空也会来探望,但是一个人生活总有些不便,确实也想找个老伴。”

  张大爷告诉记者,前两年自己有过找老伴的想法,许多朋友也帮忙物色过。“之前有邻居给我介绍过两次,一个是宁波本地人,对方有一个儿子,我跟女方倒也挺聊得来,两个人都爱练书法,但是对方儿子坚决不同意,后来只能作罢。还介绍过一个年纪比我小9岁的,是个农村妇女,那一次是我的孩子们不同意。”说起找老伴的话题,张大爷直摇头,“不找了不找了,我们老年人想再婚,比年轻人压力大多了。”

  当记者问及,第二次找老伴,子女为何不同意时,张大爷解释说,自己的三个子女虽不反对他找老伴,但也有所顾虑。“他们怕我被骗,希望我最好找一个条件相仿的。比我小很多的,怕是冲着财产来的。如果我以后不在了,房子还能值点钱,工资卡里也有一些存款,说到底还是因为钱的问题。”谈及此,张大爷直叹气。

  在采访中,不少人坦言:老年人再婚,子女干涉是最大的阻碍。“现在很多子女把利益看得很重,如果老人有一些财产的,矛盾就更加突出了。”庄桥街道某社区工作人员彭大姐告诉记者,自己遇到过很多单身老人的“黄昏恋”问题,独居的单身老人在生活上确实需要一个老伴互相照顾,但是子女顾虑重重,甚至坚决反对。“一些老人虽然没有多少财产,但是子女依旧阻挠,原因就在于子女思想观念陈旧,认为自己的父亲或母亲这么大年纪了还要再婚,传出去影响不好。”彭大姐说。

  除了子女干涉,生活习惯的差异也影响着老年人的再婚率。彭大姐告诉记者,社区里有一面微心愿墙,有一次,她在墙上看到一条留言“给我妈找个老伴吧”,当即联系了留言的女士,并开始为这位女士的单身母亲寻找老伴。“后来我帮她妈妈介绍了一个,但是最后没有成功,原因是老太太觉得男方原籍是江西的,平日里爱吃辣,做菜都喜欢放辣椒,而她自己来自台州,口味比较清淡。到了这个年纪,谁都没办法改变饮食习惯,两人也就难以生活在一起了。”

  无家产的单身老年人更易结合

  “我的妈妈和我现在的爸爸是在6年前再婚的,是领过证办过酒席的,现在家庭关系很融洽,并没有什么矛盾。”一位姓李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李女士的母亲应老太今年70岁,6年前在老年大学结识了如今的老伴费大爷,在相识半年之后两人领证结婚。

  “我母亲再婚之前与我住在一起,没有自己的个人房产。现在的爸爸当时是独自居住,他也有一个女儿,但已经嫁人了,爸爸住的房子是以前单位分配的,并不是自己的私有房产。他们两人都有退休工资,但没有家产,双方子女对他们的结合没有意见。现在他们两人生活在一起互相照应,非常幸福。”

  无家产,让老年人领证少了一些烦忧。但“不领证就不会有财产纠纷”的想法,仍在老年人再婚“群体”中占主导地位。

  “如果领了证就麻烦了,财产继承就有很大问题了。”在记者采访的几个老年人再婚案例中,也有闪婚闪离的现象存在。接受采访的十余位子女表示,父(母)再婚领证,最怕的是家产给了“外人”。一位徐先生向记者坦言,自己的父亲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再婚史,之所以“闪离”,说起来还是因为一个字:钱。

  “当初我对父亲再婚是不反对的,心想着父亲有个人做伴也好。但大概领证9个月之后,我父亲名下的一套老房子纳入了拆迁范围,当时女方的意思是拆迁赔偿款一部分留给她自己的儿子。我认为并不合理,这套房子是我父亲一辈子的积蓄,不可能落入外人手里。”多次争执之后,两位老人最终决定离婚。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老人中,绝大多数表示会对“再婚”的另一半保持戒备。所有接受采访的老人表示,如果要领证,财产问题会和子女协商解决。

  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黄昏恋”之路困难重重,难道就没有有效解决办法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对于老年人再婚这一话题,许多受访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子女应该换位思考,要心胸开阔一些,不应为了自身利益而算计老年人的财产,而应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快乐角度,来支持他们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子女要尊重老年人的愿望,老年人也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受访者表示,子女应该正确对待长辈的“黄昏恋”,“黄昏恋”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要从老人的需求出发,多一些包容。

  “家产”问题往往是老年人再婚的“拦路虎”,为了避免财产纠纷,相关法律人士建议,最好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些约定。“财产公证”无疑能让再婚双方以及各自子女吃下一颗定心丸。

  值得提醒的是,老年人再婚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履行好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一定要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婚姻才有保障。

  新闻1+1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

  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

  根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订立遗嘱人中再婚人数的监测,共有1584人,其中,99%的老人想把房产留给自己子女,同时也想给再婚配偶一定的权益,比如房产的居住权。那么,怎么才能保证儿女继承到房子,又保证再婚配偶生前的居住权呢?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前不久,《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出的对居住权的规定,有望解决部分再婚家庭的房产纠纷难题。《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陈凯说。(胡青青整理)

  评说

  老年人“隐婚”不可取

  老祖母在世时,常听她念叨一句话,“一花一萼甜如蜜”。少年夫妻,老来相伴,白首共对夕阳,自然是一段婚姻最美好的结局。但人生路漫漫,如果一方先走一步,另一方又该如何面对余生?

  随着社会的变迁、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丧偶或者离异的老年人不再孤独终老,而是重新追求婚姻的幸福。我们身边,也不乏老年人再婚后家庭生活美满的例子。据笔者观察,这些成功牵手的再婚老人,大多学历较高,收入稳定,可谓门当户对,而且双方子女对老人再婚也非常支持。

  但是,也有许多单身老人在寻找另一半时,选择了只同居、不领证。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并非夫妻。这些老人选择“隐婚”,实在是有着不得已的苦衷。正如今日版面上这幅漫画所诠释的,单身老人之所以对再次走向婚姻犹豫彷徨,一是担心再婚后双方产生财产纠纷,二是担心这段婚姻得不到子女的祝福。

  其实,只同居而不登记是下下策。不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其中一方如果不想继续维持关系,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好还是选择登记结婚。

  若担心婚后面临财产纠纷,再婚老人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此举可以排除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纠纷,老人和双方的子女也大可放心了。(王芳)

  图示

  金雅男制图

  通讯员胡青青 江北记者站张落雁

原标题:老年人再婚为何陷困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