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材料中提交的证据截图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今天,记者从海曙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台湾艺人林志玲起诉海曙某美容整形医院侵权案。
据介绍,19日下午,海曙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台湾艺人林志玲邮寄的案件起诉材料,诉称海曙区一美容整形医院借助其知名度,在推广各种整形项目中利用其姓名、肖像作为广告宣传软文的配图以招揽客户。林志玲认为该美容整形医院严重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对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道歉声明,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致歉版面不小于6cm*9cm),并在侵权微信公众号上连续30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
起诉材料中提交的证据截图
经审查,海曙法院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于22日受理此案,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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