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陈文铮)为逃避债务,将法院已查封的财产转卖他人。这样“耍聪明”的操作,最终带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今天下午,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被告人兰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6月,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魏某和兰某归还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1.08万元,邵某还向法院申请查封了魏某和兰某名下的房地产及存放在某锻件厂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庭审中,两被告承认借款事实,提出经济困难,愿意分期付款。2016年9月,法院判决支持了邵某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魏某、兰某谈话,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邵某无意间发现某锻件厂内部分设备遗失,怀疑被执行人将设备转卖,立即向承办法官联系。经查实,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将机械手1台、电炉1台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查封房屋以7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
2018年6月14日,因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法院依法就该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18年7月24日,兰某在贵州省安顺市乘坐客车时,被抓获。2018年9月27日,余姚市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提起公诉。
今天下午,法院对该案开庭,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兰某全程都低着头,不停抽泣。在最后陈述阶段,兰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当时也是被债逼得没辙了,要是知道处理法院查封的财产会涉嫌犯罪,我是万万不会去做的,就是自己不懂法,我真的非常非常的后悔。”说到自己尚在就读大学的儿子,兰某的情绪控制不住,哽咽了起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本案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私自变卖,并将变卖所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针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余姚法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6件9人,至今已有36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