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薛丛川)今天,《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发布。从明年起,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父母双方在该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该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持有效居住证;二父或母一方在该区连续按月参保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满一年及以上的,均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区内学校的起始年级。最终,由综合积分排名来安排入读区内学校的起始年级。
值得关注的是,入学申请人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在办理积分的时候请提交学历证书。大专以下学历无积分可得,不需要提供证书。
据介绍,该区每年新入学学生近1万人中,流动人口子女占40-50%。
鄞州建立以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以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为补充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渠道,积极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这里所称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是指当年拟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儿童、少年。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注册电子学籍的,不适用该办法。
由鄞州区教育局每年完成户籍在该区或父母住宅房产在该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以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为区域统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此外,小学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截至入学当年3月底,父母双方在该区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且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父或母一方在该区连连按月参保两年及以上,无中断的。
符合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在申请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前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办理积分审评手续。窗口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学申请人领取本人综合积分确认单。入学申请人再评这个确认单原件到指定验审点现场审核。
鄞州直属学校学位分配由该区教育局统筹,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其中,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居住地在东郊街道、福明街道、白鹤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明楼街道、东柳街道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居住地在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其他学校的学位分配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各教辅室分别具体负责居住地在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下应街道、潘火街道、首南街道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鄞州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城北、城南学区之间的学位调剂,其他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安排本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学位调剂。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则根据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两者积分相加之和,高分者优先安排。
如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则调剂到本区域内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读。
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凭有效的身份证号注册取得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升入初一的学生必须是电子学籍在册的小学毕业生。
附录:鄞州区各镇(街道)综合积分具体办理地点
原标题: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