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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设置市委机构17个 市政府机构37个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1-04 10:57:00报料热线:81850000

  【本文导读】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二、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注重体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注重突出宁波市情和特色;注重把握四个“同步”;注重优化协同高效。

  四、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其中市委机构17个,市政府机构37个。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同时,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五、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市政府设置办公厅和工作部门共37个。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市政府机构具体情况。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区县(市)机构改革和基层政权建设。

  七、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现场)

  2018年12月28日,经中央备案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

  2019年1月2日,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

  1月4日,市委全委会传达学习《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这次改革强化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大力度改革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地明晰了党政军群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是一次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魄力、勇气和担当,彰显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极为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的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为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当前我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专项行动,建设“名城名都”,必须下决心破解全市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为契机把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好理念、好方法、好作风全面体现到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中去,进一步激发改革闯劲、拼劲、干劲、韧劲,争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二、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按照省委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

  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宁波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推进“六争攻坚”、建设“名城名都”和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我市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四方面鲜明特点:

  一是注重体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这次机构改革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深刻变革,更是一次强化“四个意识”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改革。

  学深吃透中央精神,严格与中央、省委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着重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市级主要机构设置与中央、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二是注重突出宁波市情和特色。

  在中央、省委改革大框架内,按照“制定有特色、能管用的改革方案,使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与宁波功能定位、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以及“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机构设置,做到既充分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和省委改革要求,又反映宁波地方需求和区域特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注重把握四个“同步”。

  按照总体设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思路,在工作步骤上,做到党政群机构改革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机构改革方案与部门“三定”框架同步研究,市级机构设置与领导班子配备同步考虑,市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与区县(市)改革工作同步谋划。

  在时间上,总体按照保证质量、适度提前的要求,紧凑有序安排,蹄疾步稳推进。

  四是注重优化协同高效。

  把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着力点,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精神体现到机构改革中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统筹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推动流程再造、流程优化,力求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

  四、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其中市委机构17个,市政府机构37个。

  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

  同时,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市委机构职能。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在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市委组织部归口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优化市委办公厅职责,单独设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体制,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和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优化市审计局和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现场)

  (二)突出宁波特色、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是军民融合的战略机遇期,作为驻军较多和民营企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发达的城市,单独设立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有利于增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力度,将军民融合产业上升为全市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有利于加速军民融合中的技术双向转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这次机构改革,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将市发改委的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海防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二是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开发应用、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等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有关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根据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对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消除职责多头分散和交叉重复问题,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

  为从更高层次统筹、协调推进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动能的新旧转换和创业创新,加快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服务业发展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五是组建市能源局。

  我市能源产业体量大、门类齐全,且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庞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加快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国家在能源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五、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市政府设置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7个。分别是——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

  其中——

  市政府办公厅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牌子;

  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市政府机构具体情况: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在所属区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林业局的林特产业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组建市商务局。

  将市商务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组织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商务委员会。

  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等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开发应用、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有关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服务业发展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建市能源局。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归市科学技术局。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市人大方面——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政协方面——

  市政协经济和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将市政协经济和科技委员会承担的联系科学技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群团组织方面——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

  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方面——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并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大力打造“无证明市县”,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

  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

  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非现场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更多应用新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大幅减少多头执法。结合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的整合,实现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

  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优化执法事项,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等问题。

  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区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深化区县(市)机构改革和基层政权建设

  区县(市)党政机构与市级党政机构相衔接并统筹设置,允许“一对多”“多对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着力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市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区县(市)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县(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更加突出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区县(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着力构建覆盖县乡、功能集成、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新体系。

  七、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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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寅

宁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设置市委机构17个 市政府机构37个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1-04 10:57:00

  【本文导读】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二、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注重体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注重突出宁波市情和特色;注重把握四个“同步”;注重优化协同高效。

  四、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其中市委机构17个,市政府机构37个。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同时,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五、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市政府设置办公厅和工作部门共37个。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市政府机构具体情况。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区县(市)机构改革和基层政权建设。

  七、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现场)

  2018年12月28日,经中央备案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

  2019年1月2日,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

  1月4日,市委全委会传达学习《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这次改革强化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大力度改革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地明晰了党政军群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是一次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魄力、勇气和担当,彰显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极为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的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为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当前我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专项行动,建设“名城名都”,必须下决心破解全市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为契机把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好理念、好方法、好作风全面体现到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中去,进一步激发改革闯劲、拼劲、干劲、韧劲,争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二、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按照省委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

  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宁波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推进“六争攻坚”、建设“名城名都”和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我市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四方面鲜明特点:

  一是注重体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这次机构改革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深刻变革,更是一次强化“四个意识”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改革。

  学深吃透中央精神,严格与中央、省委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着重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市级主要机构设置与中央、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二是注重突出宁波市情和特色。

  在中央、省委改革大框架内,按照“制定有特色、能管用的改革方案,使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与宁波功能定位、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以及“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机构设置,做到既充分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和省委改革要求,又反映宁波地方需求和区域特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注重把握四个“同步”。

  按照总体设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思路,在工作步骤上,做到党政群机构改革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机构改革方案与部门“三定”框架同步研究,市级机构设置与领导班子配备同步考虑,市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与区县(市)改革工作同步谋划。

  在时间上,总体按照保证质量、适度提前的要求,紧凑有序安排,蹄疾步稳推进。

  四是注重优化协同高效。

  把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着力点,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精神体现到机构改革中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统筹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推动流程再造、流程优化,力求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

  四、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其中市委机构17个,市政府机构37个。

  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

  同时,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市委机构职能。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在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市委组织部归口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优化市委办公厅职责,单独设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体制,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和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优化市审计局和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现场)

  (二)突出宁波特色、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是军民融合的战略机遇期,作为驻军较多和民营企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发达的城市,单独设立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有利于增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力度,将军民融合产业上升为全市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有利于加速军民融合中的技术双向转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这次机构改革,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将市发改委的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海防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二是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开发应用、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等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有关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根据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对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消除职责多头分散和交叉重复问题,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

  为从更高层次统筹、协调推进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动能的新旧转换和创业创新,加快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服务业发展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五是组建市能源局。

  我市能源产业体量大、门类齐全,且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庞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加快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国家在能源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五、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市政府设置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7个。分别是——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

  其中——

  市政府办公厅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牌子;

  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市政府机构具体情况: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在所属区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林业局的林特产业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组建市商务局。

  将市商务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组织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商务委员会。

  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等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开发应用、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有关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服务业发展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建市能源局。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归市科学技术局。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市人大方面——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政协方面——

  市政协经济和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将市政协经济和科技委员会承担的联系科学技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群团组织方面——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

  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方面——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并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大力打造“无证明市县”,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

  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

  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非现场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更多应用新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大幅减少多头执法。结合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的整合,实现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

  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优化执法事项,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等问题。

  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区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深化区县(市)机构改革和基层政权建设

  区县(市)党政机构与市级党政机构相衔接并统筹设置,允许“一对多”“多对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着力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市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区县(市)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县(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更加突出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区县(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着力构建覆盖县乡、功能集成、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新体系。

  七、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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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