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绘
公墓里设赌场,4个月共“抽头”360万元
公墓和赌场看上去是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地方。可是,在宁波,有一帮人竟然把公墓当成了法外之地,设起了赌场。每赌一场,就换个地方。有人负责放风,有人负责洗牌、抽头。
宁波的黄夹岙公墓、白鹤公墓、灵山公墓等10余处公墓,平时少有人迹,相当清静。这份清静,恰恰被一群赌棍盯上,设起了赌场。
根据赌场的成员之一,外号叫“眼睛”的人交代,该团伙成员一共有23人,来自各地,有男有女,头目为宁波本地人。
赌场设备简陋,一张桌子、一个LED灯再加上一些赌具。虽然地处偏僻,可是前来赌博的赌客还不少。
4个多月里,这个团伙“抽头”获利累计360万余元。
根据团伙成员供述及参赌人员证言,赌场主要通过给予“车油费”等方式吸引人员参赌,或者以给付“介绍费”的方式让参赌人员招揽赌客。
“眼睛”说,断断续续120多天的“经营”期内,他们流窜了10多处公墓。
这伙人警惕性挺高,每赌一次,就换个地方设赌场。有时候,也会去寺庙旁、水库边设赌场。
团伙成员分工相对明确。23人中,有人放风、有人接送赌客。看起来,种种迹象都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相似。
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算不算恶势力犯罪?
检察机关将此案初步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认为该犯罪团伙是人员基本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拟提起公诉。
因该案系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且金额较大、可能具有涉黑涉恶性质,且大多数被告没有请律师,宁波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本案指派给徐自立、郑同涛、李红利、包朋忠、陈雨濛等19名援助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根据2009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构成恶势力团伙,团伙要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才能定性为涉黑涉恶性质。如果该公墓赌博案定性为涉黑涉恶的开设赌场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更严重的惩处。
在接到案件后,援助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听取了涉案人员的意见,查阅了案卷。
经多方调查,援助律师发现,赌场成员进出较自由,人员流动性也较大。比如,负责接客的“大飞”等4名成员,参加天数多的有100多天,少则只有50多天。而在洗牌、抽头的成员中,参加天数最少的仅仅只有几天。可以说,组织比较零散,来去自如,并不存在人员基本固定之说。
援助律师陈雨濛说,首先,该团伙成员在赌场开设期间来去较频繁,不符合人员基本固定之说。其次,本案涉案人员也并不具备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歹的行为特征,且本案没有关联犯罪和下游犯罪,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不妥。另外,为免被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团伙成员到远离人群、偏僻隐蔽的公墓、山坳进行赌博,并无恶势力惯常实施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或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未发现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别以为拿微薄好处费就不犯法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后,法庭支持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钱某等23人犯开设赌场罪,没有认定该犯罪团伙为恶势力团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后,犯罪成员表示没有异议,认罪伏法。
专家分析,本案关键在于案件性质。具体来说,援助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各被告不构成“恶势力”。援助律师在质证阶段对检察机关提交的关于赌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周围百姓的证言予以反驳,使得法庭对该证据不予采纳。在辩论阶段,辩护律师着重从恶势力团伙的定义、性质方面辩驳,认为该犯罪团伙不构成恶势力团伙,得到法庭采纳,摘掉了“黑恶势力”的帽子,大大缩短了犯罪成员的刑期。
专家提醒,希望此案能告诫社会上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市民,不要以为自己只拿了微薄的好处费,就不算犯法。本案中,有不少人为了点蝇头小利,为犯罪集团放风送水,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宁波晚报首席记者王颖通讯员宋文军任建业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