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把关不严,把非低收入农户纳入补助范围;帮扶资金分配随意,未做到专款专用……”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纪委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案件中,共有14名党员干部被追究责任。3月28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这一案例。
走访中发现疑点
2018年底,象山县扶贫帮扶领域专项巡察组在新桥镇韩升村走访时向村干部咨询道:“你们村的韩某某住在哪?麻烦你带一下路,我们想去他家看看。”“韩某某不住在村里,他是个孤寡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了,现在住在镇里的养老院里。”
村干部的回答引起了巡察组成员的注意。“从我们已有的资料来看,韩某某在2017年初领取了2016年度的低收入农户生产型扶持补助资金,但根据规 定,这项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虽然我们还不确定他是不是低收入农户,但从村干部的描述来看,韩某某不具有生产经 营能力,应该不符合这项补助金的发放条件。所以当时我们就怀疑这项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或违纪行为”。巡察组副组长李冬芬解释道。
小疑点牵出大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又一个的问题暴露在巡察组面前:新桥镇领取了该项补助的21人中,有10人为非低收入农户,而韩某某虽为低收入农户但因不具有 生产经营能力也不应纳入补助范围;真正的低收入农户获得的补助大多数为1000元,非低收入农户获得的补助却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几名非低收入 农户中不仅包括3名村主要干部家属、2名开办农家乐经济条件不错的农户,甚至还包括1名户籍早已迁出象山的农户。
扶贫款的发放从名单上报、人员审核、到金额审定、资金下拨需要历经多个环节,涉及的经手人则包括村干部、镇职能科室干部、县扶贫办相关干部,在这些环节和这些人中到底是哪里出了纰漏?带着这些疑问,象山县纪委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
任性用权受处分
“你们镇2016年低收入农户生产型扶持补助对象是怎么确定的?名单你有没有审核过?金额怎么分配?……”面对纪委调查组的问题,新桥镇政府扶贫办 主任蔡在平坦白道:“21个名额我分配给了13个工作联系相对较多的村……名单上的人我没有去低收入农户名单清册中核对过,不过有3人是我授意村干部报 的,其中2个是在之前农家乐客栈庭院提升时我曾口头答应过会给适当补助,还有一个是村里的低收入农户统计调查员,她平时工作量比较大报酬也不高,所以想借 机给她补贴一下……补助资金额度有些是村干部打过招呼希望能适当多补助点,具体金额是我自行确定的……”
调查组在后续调查中还发现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几乎都是由村主要干部擅自确定,不在补助范围内的11人大多数都是与村干部关系密切的家属或朋友,补助 对象确定后也未按要求进行公示。而县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到乡镇上报的名单后,也未通过低收入农户资源库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而是直接根据乡镇上报情况 发文确认。
2018年12月12日,新桥镇扶贫办主任蔡在平因违反专项补助资金操作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县扶贫办两名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另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名村干部受到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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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如是说
“虽然事后已追回违规发放的款项,但补助资金是低收入农户的救急资金,对于本案中这种任性用权、优亲厚友、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群众幸福感和 获得感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冬芬表示,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中,将继续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线索、 问题坚决做到一查到底,同时以严查促规范,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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