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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申请104万元国家赔偿 要求追究责任人
稿源: 上游新闻   2019-03-28 14:06:47报料热线:81850000

  3月27日,在“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新元、赵印芝相继从涞源县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释放25天之后,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小菲(化名)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希望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记者从该案当事人代理律师处获悉,3月27日下午,律师殷清利、赵鹏律师分别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人,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王文广律师作为小菲的代理人,向涞源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代理律师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当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向代理律师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清单》、《接收凭证》。

  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王新元、赵印芝及小菲,因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请求相关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每日284.74元标准,三人此项数额共计143793.7元。

  另外,三人请求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30万元,共计90万元。

王新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中,均提出了希望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殷清利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上述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会在2个月内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会作出赔偿决定书。

  此前报道显示,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作出决定,不追究“涞源反杀案”当时女大学生小菲刑责,解除对小菲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3日,保定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认定涉案女生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夫妇俩不起诉。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申请104万元国家赔偿 要求追究责任人

稿源: 上游新闻 2019-03-28 14:06:47

  3月27日,在“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新元、赵印芝相继从涞源县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释放25天之后,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小菲(化名)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希望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记者从该案当事人代理律师处获悉,3月27日下午,律师殷清利、赵鹏律师分别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人,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王文广律师作为小菲的代理人,向涞源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代理律师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当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向代理律师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清单》、《接收凭证》。

  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王新元、赵印芝及小菲,因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请求相关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每日284.74元标准,三人此项数额共计143793.7元。

  另外,三人请求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30万元,共计90万元。

王新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中,均提出了希望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殷清利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上述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会在2个月内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会作出赔偿决定书。

  此前报道显示,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作出决定,不追究“涞源反杀案”当时女大学生小菲刑责,解除对小菲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3日,保定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认定涉案女生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夫妇俩不起诉。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