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酒后比武,结果一个重伤,一个获刑。”4月10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跟记者说起最近公开审理的一个案子。
案件经过
一个称“很能打”
一个说“比划比划”
事情要从去年秋天说起。
一天,张武(化名)应约到好友李成(化名)家中做客,并在李成住处喝酒吃饭。
到晚上9点,两人干掉了6罐啤酒、2杯杨梅酒,不知怎么就聊起了自由搏击。
张武夸口:“我练过散打,很能打。”
李成有些不服:“我不信,要不我们当场比划比划。”
于是,喝得醉醺醺的两人决定到房间外“比武”,看看谁的“功夫”更好。你出一拳我还一掌,两人用拳头互相击打对方。
张武果然是技高一筹,他出拳击打李成的嘴部、头部,并将李成打倒在地。李成倒地后开始吐血水,张武见状,与他人一起将李成抬入房间,并用毛巾擦去血迹。之后离开了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李成头部受损,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张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此后,被告人张武的家属和被害人李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李成家属的谅解。
近日,高新区法院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被告人张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武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正规比武还是普通“比划”?
有读者可能好奇,既然双方自愿比武,怎么打赢了还要以违法犯罪论呢?
法官解释:正规比武和普通“比划”是不同的。在我们国家,正规比武分成两种,一种是武术赛事,一种是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民间比武。正规的民间比武,一般要先在公安机关备案,确定合适的比武时间和地点,制订严格的比武规则。显然,本案张武与李成“比划比划”的行为并非正规比武。在刑法上,帮助别人自杀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经被害人同意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不是有益于国家、社会和被害人的,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对于放弃身体健康利益的承诺具有有限性。因此,若在普通“比划”中出现了严重伤害后果,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生死状,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张武的主观目的只是想在武艺切磋中获胜,并不是打伤李成,为何构成故意伤害呢?”记者问。
法官说,在“比武”中获胜是事实行为的动机。动机是刺激、促使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不能单从动机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主观要件,而要从认识因素、有无遇见危害后果可能、意志因素等方面综合来看。
本案中,张武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明知挥拳击打他人头部、面部,可能会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但仍然实施了击打行为,其对伤害李成身体健康持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张武选择了用伤害对方身体的方式去实现动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的罪过。
判实刑还是缓刑?
既然张武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为什么还能判处缓刑呢?
法官介绍,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犯罪人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
在本案中,张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武在此前无犯罪记录,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良好,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经与张武所在社区联系,认为张武平时表现良好,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愿意接收张武进行社区矫正。因此,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宁波晚报记者王颖通讯员一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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