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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波监管局正式揭牌 主要职责有哪些?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5-20 18:41: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易鹤 通讯员齐永庆)5月20日,按照中央关于更名设立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财政部宁波监管局正式揭牌。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出席揭牌活动。

  据了解,更名设立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财政部派出机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从1986年5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组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到1994年中央编办批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建为专员办,再到2014年推动专员办工作转型,财政部派出机构从无到有,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史。多年来,宁波专员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专员办全体干部职工奋进拼搏、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展现了财政干部的良好风采。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表示,将以此次揭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效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服务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并跟踪落实。

  (四)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等情况。

  (六)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承担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七)完成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就地就近办理相关审批审核事项。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的职能作用,作为完善财税政策、预算管理的重要支撑。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正式揭牌 主要职责有哪些?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5-20 18:41: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易鹤 通讯员齐永庆)5月20日,按照中央关于更名设立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财政部宁波监管局正式揭牌。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出席揭牌活动。

  据了解,更名设立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财政部派出机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从1986年5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组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到1994年中央编办批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建为专员办,再到2014年推动专员办工作转型,财政部派出机构从无到有,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史。多年来,宁波专员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专员办全体干部职工奋进拼搏、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展现了财政干部的良好风采。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表示,将以此次揭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效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服务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并跟踪落实。

  (四)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等情况。

  (六)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承担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七)完成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就地就近办理相关审批审核事项。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的职能作用,作为完善财税政策、预算管理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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