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将出台养犬新规 不捡狗粪要罚款 带狗坐电梯要怀抱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05-28 19:00:00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全市目前有犬只30多万,有人爱狗如命,有人被狗咬过心有余悸,有人享受和爱犬在公园遛弯的快乐,有人因为踩着狗屎而气恼......

  记者5月28日从宁波市司法局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列为2019年的立法审议项目。近日,市公安局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上报市政府。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征求意见中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

  《草案》提出,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及时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名录中的大型犬。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禁养犬名录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识。鼓励一般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养犬基本规范有哪些呢?根据规定,这八点一定要做到:

  (一)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养、散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

  (五)不得侵占楼道、绿地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

  (六)不得擅自处置疑似狂犬病的犬只;

  (七)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犬尸;

  (八)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牌犬证。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受害人、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遛狗必须用狗链

  不清除狗屎可能会被罚款

  有人把爱犬当成家庭成员,也有人怕狗。因此,携犬出户的规范,是送审稿中的一大重点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1、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须佩带犬牌;

  2、携犬出行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4、携犬出行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有什么罚则呢?

  根据《草案》,违反出行规范的话,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论你是否养犬爱犬人士

  都欢迎来提修改意见

  无论你是养犬爱犬人士或者常被不文明养犬行为干扰,都可以来说一说你的想法和建议。大家可以在6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提交意见或者建议:

  一、登陆宁波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 http://www.nbsf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部的《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邮政编码:315066,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当然,提意见之前,先登录宁波司法行政网查看草案全文。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林坚东 蒋秉盛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将出台养犬新规 不捡狗粪要罚款 带狗坐电梯要怀抱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05-28 19:00:00

  宁波全市目前有犬只30多万,有人爱狗如命,有人被狗咬过心有余悸,有人享受和爱犬在公园遛弯的快乐,有人因为踩着狗屎而气恼......

  记者5月28日从宁波市司法局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列为2019年的立法审议项目。近日,市公安局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上报市政府。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征求意见中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

  《草案》提出,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及时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名录中的大型犬。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禁养犬名录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识。鼓励一般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养犬基本规范有哪些呢?根据规定,这八点一定要做到:

  (一)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养、散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

  (五)不得侵占楼道、绿地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

  (六)不得擅自处置疑似狂犬病的犬只;

  (七)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犬尸;

  (八)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牌犬证。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受害人、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遛狗必须用狗链

  不清除狗屎可能会被罚款

  有人把爱犬当成家庭成员,也有人怕狗。因此,携犬出户的规范,是送审稿中的一大重点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1、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须佩带犬牌;

  2、携犬出行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4、携犬出行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有什么罚则呢?

  根据《草案》,违反出行规范的话,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论你是否养犬爱犬人士

  都欢迎来提修改意见

  无论你是养犬爱犬人士或者常被不文明养犬行为干扰,都可以来说一说你的想法和建议。大家可以在6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提交意见或者建议:

  一、登陆宁波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 http://www.nbsf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部的《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邮政编码:315066,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当然,提意见之前,先登录宁波司法行政网查看草案全文。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林坚东 蒋秉盛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