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个多月,四川眉山一男子再次因消费后无故拒绝支付费用被行政拘留十四天。
东坡警方发布的涉事男子照片 来源:@东坡公安
据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官方微博@东坡公安 7月17日通报,14日,该区一名男子张某在辖区霞光路一家酒吧消费香烟、酒水后无故拒绝支付费用。次日东坡警方对其以寻衅滋事进行查处,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记者注意到,警方发布的通报同时称,该男子属于“再犯”,今年4月1日愚人节,张某在饭店消费后无故拒绝支付费用被警方行政拘留十四天。
据@东坡公安 4月2日发布的通报,张某在4月1日愚人节当天和朋友到东坡区一家饭店吃饭,张某向店家谎称“有八、九个朋友来,安排700元一桌的饭菜”,店家以无这么高消费水平为由,后安排300元饭菜。就餐过后,在朋友先行离开的情况下,张某称“朋友请客,自己没钱,绝不会付钱”,欲离去。
东坡警方发布的涉事男子照片 来源:@东坡公安
4月2日的通报显示,警方接警后调查发现,张某在精神完全正常的情况下,先后在当地多个餐馆、商店、KTV等消费场所有购物、娱乐逃单或吃“霸王餐”的行为。4月1日当天,张某还在一家烟酒专卖店虚构十万元购物清单,骗走两包名牌香烟和一瓶啤酒。
通报中,张某回答民警问题时称,此前他也做过吃“霸王餐”的事情,已记不清楚具体有多少次,“没有原因,我就是想去饭馆儿吃饭”。
警方提醒,吃“霸王餐”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长期吃“霸王餐”,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当事人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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