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3年7月至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有6年多时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回收处置、动员群众参与、制定政策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市民知晓率达93%,回收利用率达35%,资源化利用率达85%,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去年在全省考核中位居第1,今年一季度在住建部对46个重点城市考核中位居第3,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今年10月1日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为宁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也形成了现实倒逼。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信息。
源头分类质量普遍不高
市生活垃圾分类办主任郑一平告诉记者,经过6年多艰辛的夯实基础,宁波生活垃圾分类的体系框架日渐清晰,但在细节方面依然还存在不少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垃圾分类还没有全覆盖。据统计,目前全市城镇范围内2182个居住小区,还有267个没有开展,占12%;全市2483个行政村,还有816个没有开展,占32%。
二是源头分类质量还不理想。目前全市示范小区、省级高标准小区只占小区总数7%,达标小区只有30%,源头分类质量普遍不高。
三是分类处置设施还有短板。奉化、宁海和象山三地焚烧厂还在抓紧建设中;餐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除中心城区和慈溪、余姚外,其他县市还在建设和规划当中;装修、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分拣处置设施方面,普遍存在建设不规范、能力不充足等问题。
四是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完善。海曙、江北、镇海、鄞州区分类设施收运车辆今年6月份基本到位,其他区县市还有很大缺口。
五是齐抓共管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
今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在如何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方法上,会议从“完善基础设施、发动全民参与、健全处置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完善基础设施。到2020年底前,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二期基本建成。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分别建成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设施或协同处置设施各1座以上;到2019年底,各地必须分别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个(5万吨以上)以上。
会议强调,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要实现全覆盖(其中居住小区2182个),中心城区新创建872个达标小区,累计1281个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全部实现达标,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健全处置体系。要系统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使垃圾分类的前端、中端、末端环环相扣、不出纰漏。
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定居民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建立差别化的垃圾收费机制,将“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贯穿到垃圾分类处理的全过程。
未来强制分类将像上海一样严
记者还从会议上了解到,10月1日之后,宁波的垃圾分类,“强制”这一手将像上海一样硬。要在深入宣传《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同时,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严管严治严罚,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明察暗访,督促公共单位、住宿餐饮等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条例》。对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不但要依法处罚,而且要进行曝光“亮相”。
除此以外,《条例》执法将和个人征信系统挂钩,执法记录将被记录至个人征信档案,不仅影响个人的信用贷款,还将成为子女就业、个人升迁的考量依据。
面对当前源头分类质量不高的难题,接下来将精准施策,下大力气补齐分类质量这一最大短板,加快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桶边督导”,配备专职督导员,实行单位、街道、社区分类投放设施“实名制”,发动社区楼道长、党员干部、志愿者等进行入户指导、桶边督导,促进市民源头分类、精准投放。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物业主导”等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同时我市将加快制定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基于成果激励机制,鼓励探索“红黑榜”“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激励制度;制定奖惩政策,积极推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制定收费政策,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全面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分类质量。
现代金报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范奕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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