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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打人被抓?江北检察:正当防卫不起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8-14 19:58: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王洁)“回想当时被抓,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幸好有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现在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石头,和家人们安心生活了!感谢检察官们,你们真正做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刘某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面对承办检察官江小春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刘某某是一名滴滴司机,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日前,江北检察院认定刘某某因自卫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宁波市首例因正当防卫绝对不起诉的案件。

  乘客撒泼司机反抗

  2018年10月的一天凌晨,滴滴司机刘某某在镇海某会所门口接到了两名醉酒乘客,跟往常一样,按照乘客的要求,出发前往目的地。途中,乘客陆某某提出要去别的地方,刘某某随即变更行驶路线。十几分钟后,坐在后排的陆某某突然大喊一声“谁叫你开到这里来的,敢给老子绕路”,随后便一脚踹在司机刘某某的手臂上。刘某某想要报警,但被同行乘客劝阻了,于是继续向前开。然而,陆某某仍不停地在后排用脚踹驾驶座,嘴里还对刘某某骂骂咧咧。当刘某某再一次想要报警时,同行乘客又劝他别报警了,并付了车费要提前下车。刘某某也觉得这趟生意没法做了,就开车门让两人下了车。没曾想,陆某某下车后仍继续辱骂、推搡刘某某,并多次向刘某某头部挥拳。刘某某退让不成,为制止陆某的继续殴打,反击一拳打在了陆某某头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我当时就想要报警的,但另一个乘客说没事,只是酒喝多了,让我先走。可我还是不放心,路上看到了派出所,我就进去向警察说明了情况。”后经法医鉴定,陆某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江小春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之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发监控,反复核实全案证据,认为本案受害人陆某某从车上到车下不断地对刘某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以及肢体上的纠缠,面对这种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刘某某在退忍无效、多次报警未果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安全,当场用拳头反击,而且在打了一拳后立即收手,没有任何追打行为,主观上只想停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7月29日,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江北检察院各位领导本着主持公义、维护和谐、服务群众的原则,几个月来不辞辛苦,在每个调查环节中都做到热情、仔细、公正,同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我这个滴滴司机清白!在这里,我要道一声最诚挚的谢谢!”刘某某将一封感谢信和锦旗交到了吕海庆检察长的手中。当问起今后的生活,刘某某充满希望:“还是继续做滴滴司机,有你们这样的检察官在,我不怕!”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例屡屡引起社会关注,从“于欢案”到“于海明案”,我们能感受到的是正当防卫权正在不断被激发活力。通过认定正当防卫填补公权力保护的缝隙,织密织强法律保护网,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一直坚持的办案理念。此外,快车服务已逐渐成为百姓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伴随而来的是快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各种法律纠纷。在规范快车市场、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快车司机尤其诸如本案刘某某这样的夜间从业司机更多的保护,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滴滴司机打人被抓?江北检察:正当防卫不起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8-14 19:58: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王洁)“回想当时被抓,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幸好有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现在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石头,和家人们安心生活了!感谢检察官们,你们真正做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刘某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面对承办检察官江小春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刘某某是一名滴滴司机,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日前,江北检察院认定刘某某因自卫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宁波市首例因正当防卫绝对不起诉的案件。

  乘客撒泼司机反抗

  2018年10月的一天凌晨,滴滴司机刘某某在镇海某会所门口接到了两名醉酒乘客,跟往常一样,按照乘客的要求,出发前往目的地。途中,乘客陆某某提出要去别的地方,刘某某随即变更行驶路线。十几分钟后,坐在后排的陆某某突然大喊一声“谁叫你开到这里来的,敢给老子绕路”,随后便一脚踹在司机刘某某的手臂上。刘某某想要报警,但被同行乘客劝阻了,于是继续向前开。然而,陆某某仍不停地在后排用脚踹驾驶座,嘴里还对刘某某骂骂咧咧。当刘某某再一次想要报警时,同行乘客又劝他别报警了,并付了车费要提前下车。刘某某也觉得这趟生意没法做了,就开车门让两人下了车。没曾想,陆某某下车后仍继续辱骂、推搡刘某某,并多次向刘某某头部挥拳。刘某某退让不成,为制止陆某的继续殴打,反击一拳打在了陆某某头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我当时就想要报警的,但另一个乘客说没事,只是酒喝多了,让我先走。可我还是不放心,路上看到了派出所,我就进去向警察说明了情况。”后经法医鉴定,陆某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江小春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之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发监控,反复核实全案证据,认为本案受害人陆某某从车上到车下不断地对刘某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以及肢体上的纠缠,面对这种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刘某某在退忍无效、多次报警未果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安全,当场用拳头反击,而且在打了一拳后立即收手,没有任何追打行为,主观上只想停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7月29日,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江北检察院各位领导本着主持公义、维护和谐、服务群众的原则,几个月来不辞辛苦,在每个调查环节中都做到热情、仔细、公正,同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我这个滴滴司机清白!在这里,我要道一声最诚挚的谢谢!”刘某某将一封感谢信和锦旗交到了吕海庆检察长的手中。当问起今后的生活,刘某某充满希望:“还是继续做滴滴司机,有你们这样的检察官在,我不怕!”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例屡屡引起社会关注,从“于欢案”到“于海明案”,我们能感受到的是正当防卫权正在不断被激发活力。通过认定正当防卫填补公权力保护的缝隙,织密织强法律保护网,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一直坚持的办案理念。此外,快车服务已逐渐成为百姓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伴随而来的是快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各种法律纠纷。在规范快车市场、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快车司机尤其诸如本案刘某某这样的夜间从业司机更多的保护,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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