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主陈某主动到省交通集团沪杭甬公司宁波管理处补缴了其名下车辆偷逃的通行费11150元,下一步,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6月底,这个高速管理处在ETC车辆数据排查中发现,一辆宁波牌照车辆通行ETC车道时绑定车牌与实际使用车辆号牌不一致,存在偷逃通行费行为,随即对该车进行调查。“该ETC绑定车辆为19座二类客车,实际使用车辆为20座三类客车。”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该车采用“买小跑大”方式偷逃通行费538次,合计偷逃金额11150元。
该车偷逃通行费金额较大、次数较多,7月初,该高速管理处收集证据后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古林派出所刑侦队报案。经审核,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审讯,车主陈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在明知该车辆为三类客车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名下另一辆二类客车的ETC设备通行高速公路,已经构成诈骗罪,等待陈某的是法律的严惩,陈某也对自己盲目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主动补缴了偷逃的通行费。
今年,该高速管理处通过定期排查ETC车辆数据,已破获逃费案件3起,补缴通行费13775元。下一步,仍将利用大数据科技手段加强后台分析核查,挖掘偷逃通行费案件线索,保障公众出行合法权益,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秩序。(宁波晚报记者范洪通讯员许红伟陈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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