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逢年过节,朋友圈总会有各种微信红包秀恩爱,88.88、520、1314……无论金额如何,总是爱的表现。但当爱已成往事,回过头来,那些曾经的微信转账,我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恋爱期间产生的各种转账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遇到真爱两人不分你我 谁料不久出现信任危机
富阳小伙小王(化名)是大龄单身青年,逢年过节被“催婚”成了家常便饭。为了早日“脱单”,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在富阳打工的广西姑娘小樊(化名),一来二去,年龄相仿的两人马上陷入了热恋。
热恋期间,两人微信尽是你侬我侬,还有频繁的转账往来。
本以为能修成正果,没想到在一次陪同小樊就医的过程中,小王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女朋友竟然生过孩子。
现实往往比电视剧剧情更为戏剧化,经过小王再三逼问,小樊承认自己离过婚,还生过两个孩子。
得知真相后,小王感觉到双方之间再无信任可言,毅然决然要和小樊分手。
小樊见和好无望,就向小王提出恋爱期间,小王多次向其借款,分手可以但必须还清借款。
小王却认为,恋爱期间小樊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的钱都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并不是借款,坚决不同意归还。
为此,两人多次发生纠纷,还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派出所民警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之间的借贷纠纷。
混乱!哪些是爱的赠与哪些是转账借款?
今年7月,小樊一纸诉状起诉到杭州富阳法院,要求小王归还借款3万余元,并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小王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小樊纯属无理取闹,当时为了尽快分手,自己还向其支付了5000元“分手费”,小樊所谓的转账借款都是情侣间的赠与行为,且大部分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当时都是因为自己电子钱包没有余额,为了移动支付便捷,才让小樊先转账给自己,自己再用现金还给小樊,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
小樊提出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王因为汽车保养、加油等多次向其借款,所有的转账记录56笔共计3万余元。
小王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其中只有部分转账提到需要借款,其他的转账都不是借款性质。例如母亲节当天小樊发给自己母亲的祝福红包和几笔“520”的红包,这些大部分款项都是赠与性质。
对于明确是借款的部分转账,小王还提出双方在分手前对于款项往来用语音进行了结算,自己只欠小樊15000元,后自己的母亲通过支付宝转账归还了10000元,还有5000元在分手时已用现金归还,双方之间互不相欠,小王提交了母亲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小樊认可小王的母亲曾归还自己10000元借款,但认为系用于归还2019年之前的借款,所谓的5000元现金自己并未收到。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分手前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结算,“截至今年5月,小王尚欠小樊借款15000元。”后小王的母亲帮其代偿10000元,虽然小王提出用现金归还了剩余5000元但小樊未予认可,且小王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小王仍需归还小樊借款50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情侣间“88.88”、“520”等特殊寓意数字金额转账不属于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交付凭证还须借贷合意。
本案中,虽然原告小樊转账给小王的金额合计有3万余元,但一方面转账均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个别转账金额为“88.88”、“520”等特殊寓意数字,不能排除双方的转账可能是因共同生活消费、赠与等法律关系,且小樊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在分手前夕对借款进行结算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结合事后小王母亲代偿情况,作出了如上判决。
需要提醒的是,在恋爱期间互相赠与一定的礼物、钱财符合社会常理,一般的赠与无论恋爱是否成功都无法再要求返还。
建议恋爱期间的男女,如果有较大额的账目往来最好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如因缺失书面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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