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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药神案"当事人取保候审 药品管理新法出台或将改判
稿源: 上游新闻   2019-12-06 20:32:21报料热线:81850000

  12月5日,江苏连云港“药神”案当事人林永祥被取保候审,这一天他等了5年。走出看守所的林永祥说:“我卖的不是假药,也不后悔帮助过其他人。”

  林永祥二审代理律师邓学平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随着《药品管理法》的正式生效实施,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因此,他将继续为林永祥做无罪辩护。

▲12月5日,江苏省高院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受访者供图

  现实版“药神”,一审被判3年9个月

  今年63岁的林永祥,在案发5年后被允许取保候审。对于这5年的羁押,林永祥感到委屈,更有些无助。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籍人ANKIT人找到林永祥,约定由林永祥作为其向中国大陆销售无进口批文的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品的代理人。

  林永祥等人同意后,便由ANKIT在印度将上述药品运到香港,然后由林永祥安排他人将药品夹带到广东深圳,并通过快递发送给何永高等人。之后,林永祥等人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加价销售。到案发时,林永祥等人销售“易瑞沙”等药品金额共计35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为牟利而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因犯销售假药罪,一审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中有6人对一审宣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也被称之为连云港版“我不是药神”案。

  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不属于销售行为

  因对罪名和判决结果不服,包括林永祥在内的7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今年5月20日,此案由江苏省高院在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林永祥辩护律师邓学平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销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药者之间,涉案药物从来不归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属于纯粹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律属性,没有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必要。

  同时,这个案子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印度药的价格只有国内药的十分之一。

  “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药品管理秩序。”邓学平表示,在二审中,主要围绕其涉案金额是否准确、林永祥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销售行为以及一审判决对林永祥‘代理商’的身份认定是否恰当展开辩论,并对林永祥作出无罪辩护。

  检方则认为,二审应维持原判。

▲12月5日,林永祥羁押5年后被取保候审。受访者供图

  新法出台 律师曾申请延后判决

  随着《我不是药神》的热映,与之情节相似的各地“药神案”也备受关注。就在林永祥一审获刑一年后,今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新法中,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新法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林永祥代理律师向江苏省高院提交了申请,请求江苏省高院对林永祥上诉案在12月1日新法生效实施后再行判决的同时,还向江苏省高院递交了对林永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林永祥相似的案例在江苏并非首例。

  今年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江苏徐州版“药神案”的详情。江苏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销售印度“易瑞沙”等抗癌药品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就曾因印度生产的“易瑞沙”等仿制药品价格便宜,具有真实疗效,只是在国内因未经许可依法评价为“假药”。实际上“易瑞沙”等仿制抗癌药品为一些备受病痛折磨的癌症患者缓解了生存之痛等原因,对8名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林永祥辩护律师邓学平称,将继续做无罪辩护。受访者供图

  取保候审,律师坚持无罪辩解意见

  在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3个月后,林永祥获取保候审。

  12月5日,江苏省高院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江苏高院决定对林永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并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执行。

  “我卖的不是假药。”林永祥说。

  在新法正式实施的第5天,林永祥被获取取保候审,是否将对二审判决产生影响?

  邓学平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随着《药品管理法》12月1日生效实施,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经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在此情形下,江苏高院终于同意了取保申请,羁押了五年多的林永祥重获自由。我们会坚持无罪辩护意见,如果换一个罪名判决,那么意味着《药品管理法》修改的意图可能会大幅落空。”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现实版"药神案"当事人取保候审 药品管理新法出台或将改判

稿源: 上游新闻 2019-12-06 20:32:21

  12月5日,江苏连云港“药神”案当事人林永祥被取保候审,这一天他等了5年。走出看守所的林永祥说:“我卖的不是假药,也不后悔帮助过其他人。”

  林永祥二审代理律师邓学平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随着《药品管理法》的正式生效实施,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因此,他将继续为林永祥做无罪辩护。

▲12月5日,江苏省高院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受访者供图

  现实版“药神”,一审被判3年9个月

  今年63岁的林永祥,在案发5年后被允许取保候审。对于这5年的羁押,林永祥感到委屈,更有些无助。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籍人ANKIT人找到林永祥,约定由林永祥作为其向中国大陆销售无进口批文的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品的代理人。

  林永祥等人同意后,便由ANKIT在印度将上述药品运到香港,然后由林永祥安排他人将药品夹带到广东深圳,并通过快递发送给何永高等人。之后,林永祥等人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加价销售。到案发时,林永祥等人销售“易瑞沙”等药品金额共计35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为牟利而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因犯销售假药罪,一审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中有6人对一审宣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也被称之为连云港版“我不是药神”案。

  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不属于销售行为

  因对罪名和判决结果不服,包括林永祥在内的7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今年5月20日,此案由江苏省高院在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林永祥辩护律师邓学平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销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药者之间,涉案药物从来不归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属于纯粹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律属性,没有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必要。

  同时,这个案子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印度药的价格只有国内药的十分之一。

  “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药品管理秩序。”邓学平表示,在二审中,主要围绕其涉案金额是否准确、林永祥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销售行为以及一审判决对林永祥‘代理商’的身份认定是否恰当展开辩论,并对林永祥作出无罪辩护。

  检方则认为,二审应维持原判。

▲12月5日,林永祥羁押5年后被取保候审。受访者供图

  新法出台 律师曾申请延后判决

  随着《我不是药神》的热映,与之情节相似的各地“药神案”也备受关注。就在林永祥一审获刑一年后,今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新法中,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新法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林永祥代理律师向江苏省高院提交了申请,请求江苏省高院对林永祥上诉案在12月1日新法生效实施后再行判决的同时,还向江苏省高院递交了对林永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林永祥相似的案例在江苏并非首例。

  今年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江苏徐州版“药神案”的详情。江苏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销售印度“易瑞沙”等抗癌药品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就曾因印度生产的“易瑞沙”等仿制药品价格便宜,具有真实疗效,只是在国内因未经许可依法评价为“假药”。实际上“易瑞沙”等仿制抗癌药品为一些备受病痛折磨的癌症患者缓解了生存之痛等原因,对8名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林永祥辩护律师邓学平称,将继续做无罪辩护。受访者供图

  取保候审,律师坚持无罪辩解意见

  在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3个月后,林永祥获取保候审。

  12月5日,江苏省高院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江苏高院决定对林永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并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执行。

  “我卖的不是假药。”林永祥说。

  在新法正式实施的第5天,林永祥被获取取保候审,是否将对二审判决产生影响?

  邓学平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随着《药品管理法》12月1日生效实施,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经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在此情形下,江苏高院终于同意了取保申请,羁押了五年多的林永祥重获自由。我们会坚持无罪辩护意见,如果换一个罪名判决,那么意味着《药品管理法》修改的意图可能会大幅落空。”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