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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人合伙盗女尸配阴婚未遂 主犯被判一年半
稿源: 礼泉县法院网   2019-12-27 16:43:25报料热线:81850000

  礼泉县法院网12月25日消息,近日,礼泉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尸体罪案件,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 审理查明,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的郭某某(已判决),2013年服刑期满出狱后,在2017年又动起了歪脑筋,向被告人李某某提出给其邻 居侄子配阴婚,李某某表示同意。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叫上郭某某,并接上张某某(已判决)及一名叫“小静”(身份不详,在逃)的中年男 子来到礼泉县某镇欲盗窃女尸。当日李某某安排张某某等踩点并购买了铁锹、榔头等作案工具。当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将张某某、小静及郭某某送至白天 踩好点的礼泉县某公墓处后驾车在约定地点等候。张某某、小静下车后便开始挖掘白天物色的一座新坟,郭某某站在一旁望风。第二日3时许,张某某和小静从墓穴 中盗出的一具女尸,二人用塑料编织袋装好女尸抬离开现场时被人发现,便扔下尸体及工具与郭某某一起逃离现场。后三人与被告人李某某取得联系驾车返回延安。

  法 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构成盗窃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 尸体罪的行为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寻找尸源及纠集同伙,安排购买作案工具及盗窃尸体具体分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 主犯;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零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陕西4人合伙盗女尸配阴婚未遂 主犯被判一年半

稿源: 礼泉县法院网 2019-12-27 16:43:25

  礼泉县法院网12月25日消息,近日,礼泉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尸体罪案件,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 审理查明,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的郭某某(已判决),2013年服刑期满出狱后,在2017年又动起了歪脑筋,向被告人李某某提出给其邻 居侄子配阴婚,李某某表示同意。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叫上郭某某,并接上张某某(已判决)及一名叫“小静”(身份不详,在逃)的中年男 子来到礼泉县某镇欲盗窃女尸。当日李某某安排张某某等踩点并购买了铁锹、榔头等作案工具。当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将张某某、小静及郭某某送至白天 踩好点的礼泉县某公墓处后驾车在约定地点等候。张某某、小静下车后便开始挖掘白天物色的一座新坟,郭某某站在一旁望风。第二日3时许,张某某和小静从墓穴 中盗出的一具女尸,二人用塑料编织袋装好女尸抬离开现场时被人发现,便扔下尸体及工具与郭某某一起逃离现场。后三人与被告人李某某取得联系驾车返回延安。

  法 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构成盗窃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 尸体罪的行为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寻找尸源及纠集同伙,安排购买作案工具及盗窃尸体具体分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 主犯;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零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