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吴向正 杨公允/摄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4日,省人大代表、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黄莉向省人代会提交了《关于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进行立法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但《食品安全法》对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国内许多地方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建立,上海、福建等地则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使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成为强制性责任。而我省尚未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导致食品安全追溯缺乏刚性约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大势所趋。”黄莉代表认为,食品的跨区域流动管理需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链来支撑,否则食品安全治理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实现数据驱动下的食品安全治理,可以消除条块分割的问题,实现企业自律、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背景下,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我省在这方面有必要主动作为。
黄莉代表说,基层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建设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全省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她建议,对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尽早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在具体制度构建时要综合运用信息、信用、共治和责任机制这些构成要素,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链条,健全信用奖惩、社会共治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