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胡琳芸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工伤预防,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如何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卫健、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共同草拟了《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的网友或许会迷惑,工伤预防到底是什么?
简而言之,就是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手段,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经营发展。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31条,规定了实施工伤预防的范围对象、主体责任单位,以及对用人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后的整改要求等内容。
记者细读下来,内容很详尽很细致,可以说是考虑到了工伤预防的方方面面,从政策层面为广大劳动者构筑了一道防护网。
这条政策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预防工作。“考虑到公平竞争的问题,我们将重点放在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人群等领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根据《办法》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主体是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预防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将建立政府部门工伤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由人社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宁波市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规定:
各统筹地区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将工伤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本地区工伤预防工作,工伤预防费的使用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工伤预防费用于这两项支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