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卫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据查,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释放。
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卫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安徽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案经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死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亲属。执行现场,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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