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子琪 孙吉晶 通讯员 康庄严
2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从农业生产、农企复工、春耕备耕等方面提出13项举措,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保障农产品生产保供。
《通知》要求,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妥善处理好防疫和生产的关系,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控,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助,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免缴。
列入市发改和经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对急需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列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进行临时性补助。
蔬菜生产保供方面,加强生产调度监测,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且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提高菜农种植积极性。
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加快推动5个10万头规模猪场和13个万头规模猪场建设。鼓励现有养殖场能养尽养,积极出栏补栏,确保生猪年出栏能力达到123万头。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5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鸡、鸭、鹅的数量给予每只2元补助;市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收购市内奶农投售的合格生鲜牛奶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每吨500元补助。
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方面,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补缴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市县部分补贴,缓解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在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方面,开展“甬农鲜”等农社对接基地公益直销,鼓励县级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平价形式供应社区家庭。对配送单数较多、成本支出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运行平台进行适当奖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商场超市、复工企业等开展合作,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有序组织农产品专卖店、连锁店、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开业经营。
为强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知》要求,建立“防控+监测+执法”三同步机制。开放农贸市场和基层的检测室,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迅速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规范畜禽检疫,严格调运监管。
在保障农村物流通畅方面,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消毒工作,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镇乡(街道)、村(社区)不得阻拦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出。支持各包车客运企业对接复工复产企业,对务工人员开展“点对点、家到厂”跨地区定制化包车运输服务。
同时,支持各地出台粮油、生猪等必需品调入运费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外生猪调运补助从15元/头提高到30元/头。
在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方面,对因农产品销售困难而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发生逾期的,各银行机构应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另外,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按规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增设临时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95%的保费;市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免收担保手续费。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乡村田间、林区山头,开展政策宣传和生产技术培训。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各区县(市)政府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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