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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 宁波已破获涉企涉疫情刑事案件33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24 19:10: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打赢防疫阻击战发展总体战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沈之蓥 通讯员 王岑

  随着大批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对各类防疫物资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记者今日(2月24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以及涉疫情诈骗等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已破获涉企涉疫情刑事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涉疫诈骗快速攀升,“快侦快破”应对

  记者从市反诈中心获悉,当前全市涉疫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类型为网络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件。据统计,1月21日至2月20日,全市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中,涉疫诈骗违法犯罪占比17.7%,主要为虚假销售口罩、防护服、耳温枪。

  对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在宁海,警方仅仅用了10小时,就破获了一起案值上百万元的口罩诈骗案。2月20日中午12时许,宁海力洋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案。王某女友家中企业复工需要口罩,于是他在微信上向同学的朋友购买。在先后9次共计转账20余万元后,对方迟迟不肯发货,并最终失去联系。

  宁海警方接报警后立即对此开展专案侦查,经深挖线索后,拓展发现另外6名被害人,涉案总金额达140余万元。考虑到该案的特殊,以及疫情防控阶段的实际状况,宁海警方迅速决定边抓捕边劝投的工作方案。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蔡某于当日傍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连夜审讯,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慈溪、海曙、鄞州等地警方近日也在短时间内破获多起涉企涉疫诈骗案件。慈溪的孙先生因企业复工需求在微信上订购口罩被骗,之后警方介入并串并同类案件。次日,慈溪警方就将涉嫌口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抓获并被刑拘。海曙警方则在破获一起网上虚假售卖口罩案时与江苏警方远程协作,通过电话问讯、网传文书等方式,顺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在一周时间内追回全部赃款共计8万元。在鄞州,2月17日首南派出所接到群众被骗近50万元的报警后,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两天后就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被刑拘。

  在“快侦快破”的同时,我市公安机关也第一时间开展涉案资金追查、止付、冻结和对已侦破案件的追赃工作。市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警方已累计止付案件4起、止付冻结金额13万余元,原路返还9.6万元,追赃并及时返还94万余元。

  打击假冒伪劣,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除了涉疫诈骗高发外,假冒伪劣也在兴风作浪。有鉴于此,2月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就对口罩等防护物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

  2月13日,江北一企业员工报警称,因其所在公司复工需要采购5万只口罩。她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有口罩货源的人,出于谨慎还通过“天眼查”反复确认对方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警人将17万元货款打到对方账户。但在2月19日,报警人发现收到的4000只口罩均为“三无”产品。接警后,江北公安分局民警连夜开展工作,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通过冻结部分涉案资金,追回17万赃款,及时为报案人挽回损失。

  类似的案件可不少。在镇海,1月28日,当地一家药店涉嫌售卖假冒口罩被查,后药店经营户贝某及其上家吴某被镇海公安分局刑拘。在余姚,2月6日,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涉嫌伪劣一次性口罩。随后,民警展开侦查和抓捕行动,在当地河姆渡镇罗江村一租房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宋某。

  据了解,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快侦快破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破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实销售伪劣口罩31万余只,收缴伪劣口罩4万余只。

  延伸阅读:

  涉疫物资“既假卖也卖假”,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那些“朋友圈口罩”“微商口罩”基本套路一样:都是声称有厂商或者供应商渠道,但订单量大,特殊时期物流不能保证,下单不退,甚至于收钱后“拉黑”“失联”。 

  当前正处于企业复工复产高潮期和疫情防控关键期,口罩等各类主要防护物资在一段时期内仍然紧俏。警方提醒,企业主和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物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比如实体药店、大型超市以及正规电商平台购买,要注意看清口罩的型号、效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当然,这类涉及疫情防护物资“既假卖也卖假”的犯罪行为,也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据宁波公安法制部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打击假冒伪劣 宁波已破获涉企涉疫情刑事案件33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24 19:1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沈之蓥 通讯员 王岑

  随着大批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对各类防疫物资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记者今日(2月24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以及涉疫情诈骗等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已破获涉企涉疫情刑事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涉疫诈骗快速攀升,“快侦快破”应对

  记者从市反诈中心获悉,当前全市涉疫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类型为网络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件。据统计,1月21日至2月20日,全市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中,涉疫诈骗违法犯罪占比17.7%,主要为虚假销售口罩、防护服、耳温枪。

  对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在宁海,警方仅仅用了10小时,就破获了一起案值上百万元的口罩诈骗案。2月20日中午12时许,宁海力洋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案。王某女友家中企业复工需要口罩,于是他在微信上向同学的朋友购买。在先后9次共计转账20余万元后,对方迟迟不肯发货,并最终失去联系。

  宁海警方接报警后立即对此开展专案侦查,经深挖线索后,拓展发现另外6名被害人,涉案总金额达140余万元。考虑到该案的特殊,以及疫情防控阶段的实际状况,宁海警方迅速决定边抓捕边劝投的工作方案。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蔡某于当日傍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连夜审讯,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慈溪、海曙、鄞州等地警方近日也在短时间内破获多起涉企涉疫诈骗案件。慈溪的孙先生因企业复工需求在微信上订购口罩被骗,之后警方介入并串并同类案件。次日,慈溪警方就将涉嫌口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抓获并被刑拘。海曙警方则在破获一起网上虚假售卖口罩案时与江苏警方远程协作,通过电话问讯、网传文书等方式,顺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在一周时间内追回全部赃款共计8万元。在鄞州,2月17日首南派出所接到群众被骗近50万元的报警后,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两天后就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被刑拘。

  在“快侦快破”的同时,我市公安机关也第一时间开展涉案资金追查、止付、冻结和对已侦破案件的追赃工作。市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警方已累计止付案件4起、止付冻结金额13万余元,原路返还9.6万元,追赃并及时返还94万余元。

  打击假冒伪劣,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除了涉疫诈骗高发外,假冒伪劣也在兴风作浪。有鉴于此,2月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就对口罩等防护物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

  2月13日,江北一企业员工报警称,因其所在公司复工需要采购5万只口罩。她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有口罩货源的人,出于谨慎还通过“天眼查”反复确认对方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警人将17万元货款打到对方账户。但在2月19日,报警人发现收到的4000只口罩均为“三无”产品。接警后,江北公安分局民警连夜开展工作,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通过冻结部分涉案资金,追回17万赃款,及时为报案人挽回损失。

  类似的案件可不少。在镇海,1月28日,当地一家药店涉嫌售卖假冒口罩被查,后药店经营户贝某及其上家吴某被镇海公安分局刑拘。在余姚,2月6日,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涉嫌伪劣一次性口罩。随后,民警展开侦查和抓捕行动,在当地河姆渡镇罗江村一租房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宋某。

  据了解,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快侦快破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破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实销售伪劣口罩31万余只,收缴伪劣口罩4万余只。

  延伸阅读:

  涉疫物资“既假卖也卖假”,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那些“朋友圈口罩”“微商口罩”基本套路一样:都是声称有厂商或者供应商渠道,但订单量大,特殊时期物流不能保证,下单不退,甚至于收钱后“拉黑”“失联”。 

  当前正处于企业复工复产高潮期和疫情防控关键期,口罩等各类主要防护物资在一段时期内仍然紧俏。警方提醒,企业主和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物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比如实体药店、大型超市以及正规电商平台购买,要注意看清口罩的型号、效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当然,这类涉及疫情防护物资“既假卖也卖假”的犯罪行为,也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据宁波公安法制部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