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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骗局频出!慈溪法院今天集中宣判三起案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3-09 18:27: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打赢防疫阻击战发展总体战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路余 徐杰丰

  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俏物资,有人积极向社会捐赠口罩,有人却利用口罩违法牟利。今天,慈溪法院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口罩骗局”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因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相应刑罚。

  他设局让他人当中介

  名为合作,实为借他人之手诈骗

  2020年2月初的某天,黄某与微商金某取得了联系,称自己手上有4万只口罩现货,还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希望与金某合作,共同销售口罩,所得利润两人共分,他还向金某展示了自己与供货商的聊天截图、口罩现货库存照片及口罩三证照片。信以为真的金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约定,由黄某提供口罩,并制定口罩单价,金某负责在微信上招揽、发展客户。 

  2020年2月4日至8日期间,金某按照黄某的要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信息,吸引了不少客户下单。金某将订单和货款转给黄某,可黄某却一次也没有发货。有客户催得急了,黄某就用ps的催货图搪塞。

  经查,黄某是个“95”后慈溪小伙,他其实并没有口罩现货也没有货源,发给金某的照片都是他ps或者从网上下载的。至案发时,黄某共诈骗12万余元,其中还包括编造进货本钱不够,向金某诈骗的2万元。另查明,黄某还曾在2019年11月诈骗他人一部手机后典当。黄某将诈骗所得挥霍在吸笑气、租豪车、住五星级酒店等高消费上。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黄某本人及朋友退赔口罩赃款2.4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另两起案件中,一起是被告人李某谎称有口罩来源,在陌陌和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虚假消息,实施诈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一起是被告人徐某接了单却不联系商家发货,截留货款用来赌博,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疫情期间诈骗、聚众哄抢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消费者应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和药品,如线下的药店或商户等,尽量不要通过“中间人”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进行交易,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口罩骗局频出!慈溪法院今天集中宣判三起案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3-09 18:27: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路余 徐杰丰

  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俏物资,有人积极向社会捐赠口罩,有人却利用口罩违法牟利。今天,慈溪法院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口罩骗局”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因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相应刑罚。

  他设局让他人当中介

  名为合作,实为借他人之手诈骗

  2020年2月初的某天,黄某与微商金某取得了联系,称自己手上有4万只口罩现货,还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希望与金某合作,共同销售口罩,所得利润两人共分,他还向金某展示了自己与供货商的聊天截图、口罩现货库存照片及口罩三证照片。信以为真的金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约定,由黄某提供口罩,并制定口罩单价,金某负责在微信上招揽、发展客户。 

  2020年2月4日至8日期间,金某按照黄某的要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信息,吸引了不少客户下单。金某将订单和货款转给黄某,可黄某却一次也没有发货。有客户催得急了,黄某就用ps的催货图搪塞。

  经查,黄某是个“95”后慈溪小伙,他其实并没有口罩现货也没有货源,发给金某的照片都是他ps或者从网上下载的。至案发时,黄某共诈骗12万余元,其中还包括编造进货本钱不够,向金某诈骗的2万元。另查明,黄某还曾在2019年11月诈骗他人一部手机后典当。黄某将诈骗所得挥霍在吸笑气、租豪车、住五星级酒店等高消费上。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黄某本人及朋友退赔口罩赃款2.4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另两起案件中,一起是被告人李某谎称有口罩来源,在陌陌和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虚假消息,实施诈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一起是被告人徐某接了单却不联系商家发货,截留货款用来赌博,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疫情期间诈骗、聚众哄抢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消费者应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和药品,如线下的药店或商户等,尽量不要通过“中间人”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进行交易,以免上当受骗。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