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具体位置在鄞州与高新区交界处,波波城、陆嘉家园的南边,国际汽车城的东侧,叫“和泰雅苑”。
小区位置示意图
和泰雅苑是原江东区的一个保障房小区,里面的房子,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其中的经适房,当时销售时候就明确,有5年的上市交易限制期——相当于“限售”5年。
今天我们要说的事件,就是关于和泰雅苑里面的一套经适房的。
NO.1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记录,事件中这套经适房的卖家,在2010年7月31日与买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卖掉了当时还没拿到钥匙的房子。
这套房子是原价转让的,总价约34.3万元。
当年,和泰雅苑的经适房销售均价是5888元/平方米,只相当于市价的三分之一。
不过,卖家要求买家在协议签订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金7万元。
同时,自协议签订之日三日内,买家要支付给卖家已付房款11万元和已付银行的按揭款(2600元不到一点),以后每月银行按揭款由买家以卖家的名义支付,直至付清为止。
2010年8月1日,签完合同的第二天,买家就把约定的总共应付的18.3万元不到的钱,全部付清了。
2011年3月,房子钥匙拿到,卖家将房子交付给了买家居住。交付后房子的装修及室内附加品,均由买家投入。
另外,到2017年1月中旬,买家把全部银行按揭都还清了。
NO.2
这里要交代一个背景。
包括和泰雅苑在内,2009年年底,当时的宁波老三区总共推出了4938套经适房,供住房困难家庭申购。
当时明确规定,这批经适房在取得产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另外,5年限售期满后,购房人如要转让经适房,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并且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优先回购。
和泰雅苑。资料图片。
因为有5年的限售期,和泰雅苑这套经适房在买卖时,双方约定,在可以上市交易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中的约定是:2016年9月,房屋满5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卖家即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但买家也是心大,直到按揭全部还清的2017年,都没办过户。
2019年的1月中旬,卖家才要求买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卖家提出,需另行付一笔好处费!
因为买家不同意给好处费,卖家便一直不配合办过户。于是,买家在2019年2月中旬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NO.3
这起官司,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原告即买家胜诉。
据一审判决书,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产虽在该合同签订时限制交易,该限制仅对房产交易时间的限制,并非强制性禁止交易规定,且涉案合同也对办理房权变更的期限作出约定,亦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
原告已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条件亦已成就,被告理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卖家不服一审判决,以经适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出卖人需要政府行政审批”等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买家腾退房屋。
今年1月公布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市中院最终以与一审法院相同的理由,驳回了该卖家的再审申请。
NO.4
虽然这起官司是关于经适房的,但从“限售”的角度看,对于当下一些二手房交易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从2017年10月1日起,宁波限购政策升级,明确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5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此即实施至今的“限售”政策。
限售的这两年多时间里,有一些楼盘已交付,当下宁波二手房市场上也不乏2年限售期未满的住房在挂售。
显然,买了这类房子,现在肯定是没法去过户的,需等限售期满才能办过户,那么,买家就有可能会碰到上述和泰雅苑经适房的那位买家类似的事。毕竟,两年之后的楼市形势、房价水平、卖家心态等等,当下是难以预料的。
所以,买限售房,还请注意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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