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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实施诈骗 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
稿源: 央视新闻   2020-03-16 16:14:57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一起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法院判决,大二学生秦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根据检察院公布的信息,秦某某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居民贺某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最右”手机App发布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贺某某,谎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售卖,并与贺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定价每只3元,全款付清后发货的交易。贺某某遂于24小时内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将90万元给被告人秦某某。被告人秦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案件进展

  2020年2月13日,被害人贺某某向贺兰县公安局报案。

  2月14日,来安县公安局接贺兰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后立案侦查,于同日对秦某某刑事拘留。2月16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固定相关证据。

  2月19日,来安县公安局对秦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同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4日,来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审查案件在卷证据,讯问了秦某某,秦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同日,秦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3月6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疫情期间实施诈骗 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

稿源: 央视新闻 2020-03-16 16:14:57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一起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法院判决,大二学生秦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根据检察院公布的信息,秦某某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居民贺某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最右”手机App发布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贺某某,谎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售卖,并与贺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定价每只3元,全款付清后发货的交易。贺某某遂于24小时内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将90万元给被告人秦某某。被告人秦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案件进展

  2020年2月13日,被害人贺某某向贺兰县公安局报案。

  2月14日,来安县公安局接贺兰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后立案侦查,于同日对秦某某刑事拘留。2月16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固定相关证据。

  2月19日,来安县公安局对秦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同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4日,来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审查案件在卷证据,讯问了秦某某,秦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同日,秦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3月6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