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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买学区房 付定金后学位却被占 违约金该谁出?
稿源: 宁波晚报   2020-04-16 16:00: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为孩子的学习成长找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很多家长的心愿。古有“孟母三迁”,今有买学区房择校而居。但在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后,却发现学位已经被卖家优先占用。面对这种情况,买家能否选择毁约并拿到违约金?日前,慈溪法院杭州湾新区法庭处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付了买房定金学位却被占了

  陈先生是从杭州来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他打算在当地买套学区房,等几年后自己事业相对稳定了,孩子可以转学过来。精挑细选后,陈先生看中了当地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小区附近有一所他认为不错的小学。

  2018年7月1日,陈先生与房主刘某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对定金支付、后续正式合同签订时间等事项作了比较详细的约定:

  刘某夫妇将名下位于该小区的一套房子及车位以1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先生,合同签订日陈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再支付50万元定金;

  双方于2019年8月1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主要购买条件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

  刘某夫妇可使用房屋至2019年12月31日;

  刘某夫妇收到全款后按2000元/月支付陈先生租金,陈先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购买,可换别人名义购买;

  刘某夫妇的户口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出。

  在上述居间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按约支付了60万元。

  在正式买卖合同签订前,刘某夫妇告知陈先生,称需要使用该房屋权证为自家要升小学的孩子进行入学登记。对此,陈先生回复表示,只要后期不影响他家孩子就读就没事,同意刘某夫妇从中介处拿走了房屋权证。

  之后陈先生打听到,原房东如有孩子已在相应小学就读的情况下,可能影响新迁入房主孩子顺利入读。这下他坐不住了,赶紧找刘某夫妇商量,结果双方发生了争议。

  陈先生认为这样一来自己的孩子将不能就读理想的小学,买这套房子的价值已不存在,故不愿意再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而刘某夫妇认为陈先生是无故违约。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到底该谁付违约金

  2019年8月,刘某夫妇起诉陈先生。随后,陈先生提出反诉。同年10月,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庭上,双方均认为交易难以为继,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但是,刘某夫妇认为责任在陈先生,是他未按约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要求法院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而陈先生认为,双方在签合同时就说好了自己买房是为了学区,现在刘某夫妇的孩子占了学校入学的学位,再买这套房子已经没有必要,要求对方悉数返还60万元,并另行支付23万元违约金。

  经过查看双方提交的材料,法官发现对于子女入读相应学区这个事,双方其实并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随后,法官又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据调查,在目前政策下,刘某夫妇的子女以涉案房屋为依据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陈先生购买房屋后其子女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将不属于第一类招生。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表示,这只是目前的招生政策,后期政策也存在调整的可能。

  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需要支付23万元违约金,那么,这个“锅”到底该由谁来背?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发生了变化,即刘某夫妇使用该房屋的权证进行了入学登记。刘某夫妇曾就使用该房屋权证登记入学事项征求陈先生意见,陈先生表示同意,前提为不影响其子女入学。而根据法院的调查,涉案房屋的变化系购房者子女就读对应校区学校的顺位下滑,并非完全无法入学,而双方在此前的磋商过程中又并未明确该“影响”的具体指向。

  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解除无争议,故应当解除。双方在签订预约合同后进一步的磋商过程中,因涉案房屋相关入学问题产生分歧,而该分歧的产生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后续双方也就此进行了协商,现双方各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23万元的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陈先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解除,刘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陈先生60万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为了给孩子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很多家长都愿意去购买附带学位的学区房,着急下定金锁定房子,却忽略了当中的法律风险。目前各地的学位政策各有不同,家长在购买相应学区房时应尽可能全面了解相关入学政策。如购买房子是为了获得学位,在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购房目的,并保证学位并没有被占用,必要时固定好和卖家或者中介的聊天内容,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男子买学区房 付定金后学位却被占 违约金该谁出?

稿源: 宁波晚报 2020-04-16 16:00:00

  为孩子的学习成长找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很多家长的心愿。古有“孟母三迁”,今有买学区房择校而居。但在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后,却发现学位已经被卖家优先占用。面对这种情况,买家能否选择毁约并拿到违约金?日前,慈溪法院杭州湾新区法庭处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付了买房定金学位却被占了

  陈先生是从杭州来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他打算在当地买套学区房,等几年后自己事业相对稳定了,孩子可以转学过来。精挑细选后,陈先生看中了当地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小区附近有一所他认为不错的小学。

  2018年7月1日,陈先生与房主刘某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对定金支付、后续正式合同签订时间等事项作了比较详细的约定:

  刘某夫妇将名下位于该小区的一套房子及车位以1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先生,合同签订日陈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再支付50万元定金;

  双方于2019年8月1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主要购买条件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

  刘某夫妇可使用房屋至2019年12月31日;

  刘某夫妇收到全款后按2000元/月支付陈先生租金,陈先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购买,可换别人名义购买;

  刘某夫妇的户口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出。

  在上述居间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按约支付了60万元。

  在正式买卖合同签订前,刘某夫妇告知陈先生,称需要使用该房屋权证为自家要升小学的孩子进行入学登记。对此,陈先生回复表示,只要后期不影响他家孩子就读就没事,同意刘某夫妇从中介处拿走了房屋权证。

  之后陈先生打听到,原房东如有孩子已在相应小学就读的情况下,可能影响新迁入房主孩子顺利入读。这下他坐不住了,赶紧找刘某夫妇商量,结果双方发生了争议。

  陈先生认为这样一来自己的孩子将不能就读理想的小学,买这套房子的价值已不存在,故不愿意再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而刘某夫妇认为陈先生是无故违约。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到底该谁付违约金

  2019年8月,刘某夫妇起诉陈先生。随后,陈先生提出反诉。同年10月,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庭上,双方均认为交易难以为继,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但是,刘某夫妇认为责任在陈先生,是他未按约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要求法院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而陈先生认为,双方在签合同时就说好了自己买房是为了学区,现在刘某夫妇的孩子占了学校入学的学位,再买这套房子已经没有必要,要求对方悉数返还60万元,并另行支付23万元违约金。

  经过查看双方提交的材料,法官发现对于子女入读相应学区这个事,双方其实并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随后,法官又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据调查,在目前政策下,刘某夫妇的子女以涉案房屋为依据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陈先生购买房屋后其子女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将不属于第一类招生。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表示,这只是目前的招生政策,后期政策也存在调整的可能。

  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需要支付23万元违约金,那么,这个“锅”到底该由谁来背?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发生了变化,即刘某夫妇使用该房屋的权证进行了入学登记。刘某夫妇曾就使用该房屋权证登记入学事项征求陈先生意见,陈先生表示同意,前提为不影响其子女入学。而根据法院的调查,涉案房屋的变化系购房者子女就读对应校区学校的顺位下滑,并非完全无法入学,而双方在此前的磋商过程中又并未明确该“影响”的具体指向。

  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解除无争议,故应当解除。双方在签订预约合同后进一步的磋商过程中,因涉案房屋相关入学问题产生分歧,而该分歧的产生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后续双方也就此进行了协商,现双方各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23万元的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陈先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解除,刘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陈先生60万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为了给孩子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很多家长都愿意去购买附带学位的学区房,着急下定金锁定房子,却忽略了当中的法律风险。目前各地的学位政策各有不同,家长在购买相应学区房时应尽可能全面了解相关入学政策。如购买房子是为了获得学位,在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购房目的,并保证学位并没有被占用,必要时固定好和卖家或者中介的聊天内容,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