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民警正在清理野生罂粟。(周国亮 摄)
每年这个时节,是罂粟花开得最灿烂的时候,也是禁毒民警最繁忙的时刻。因为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国家明文禁止种植和销售罂粟。但在民间,仍有个别人将罂粟当作“灵丹妙药”在种植,或者误认为是“虞美人”,将其当作观赏植物。记者从公安禁毒部门获悉,近日他们查处了一批这样的案件。
私自种植罂粟被查
前些天,慈溪公安部门接到报警,称胜山某地有人在种植罂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了42株罂粟植株,已有90厘米高。在将其铲除后,民警于4月13日找到了种植人马大爷,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法制教育。“我们告诉他种植罂粟是犯法的,而且生病要去医院看,要对症下药,千万不可听信偏方。”禁毒民警说。
原来,马大爷的老伴患有气管炎,多年未好转。听说罂粟治病效果不错,去年霜降后,他就在自家地里撒了一些罂粟种子。罂粟种植地临河,又有简易大棚“保护”,另外三面是其他农作物,所以隐藏至今才被发现。
上周,镇海公安部门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招宝山街道苗圃路社区某地发现罂粟。民警立即上门排查,确有9株罂粟。原来有居民觉得它很好看,以为是“虞美人”,就在小区楼顶平台上种植用于观赏。最终,民警将这些罂粟铲除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罂粟和“虞美人”区分有方法
“罂粟和‘虞美人’的确难区分。”宁海禁毒民警向记者介绍了他们最近清理罂粟遇到的事。
4月8日下午,宁海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当地模具城河边发现罂粟。按照报警人的指引,民警沿河流两侧进行搜寻,终于在河流末端发现了几株长有果子并盛开着鲜艳花朵的植物。但通过仔细辨认和多方核查,民警确认该植物系观赏花卉“虞美人”,而非毒品原植物罂粟。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乌龙”,也是情有可原的。禁毒民警告诉记者,罂粟和“虞美人”长得很相似,因为它们是“一家人”,都是罂粟科罂粟属植物。有些市民将罂粟当成“虞美人”种植,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不过,两者相似度虽高,区别还是有的。一是从植株外观上看,“虞美人”全株有明显的糙毛,分枝多并且花茎很纤细,叶质较薄,整体感觉很纤弱。而罂粟全株光滑,包括茎、叶、果等部分,茎粗壮,茎秆分枝少,叶厚实。二是从花朵外观上看,“虞美人”花径相对较小,花瓣极为单薄,而且大部分是单瓣。而罂粟花朵很大,有重瓣的花朵,且花瓣质地较厚实,颜色以红色为主,非常有光泽。三是从叶子外观看,“虞美人”的叶子呈分裂状,而且整个的叶面是窄窄的形状。罂粟花叶子则是一种不规则锯齿形状,并且不会分裂。
“现在科技越来越先进了,可以‘拍花识毒’。”民警说,比如在“浙江禁毒”微信公众号上就有“拍花识毒”功能,短短数秒即可快速甄别“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罂粟超过500株会触犯刑法
“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于处罚。
“宁波就有人因为种植罂粟这个事,触犯刑法了。”民警说,去年4月,奉化公安分局莼湖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地沿海中线飞跃塘一侧山坡上有人种植罂粟,现场查获种植人员林某。经清点,种植罂粟花上千株,最终林某被依法处理。(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俞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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