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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 余姚多名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被处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4-23 21:32: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余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一起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余姚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以黄某某、赵某某、倪某某、王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马渚镇沿山村非法采矿的案件,该非法采矿行为曾被当地群众多次举报,并引发舆情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在该团伙非法采矿期间,有多名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副所长余科辉,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香烟,明知黄某某等人在其职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采矿,不依法查处,还多次向黄某某通风报信,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19年11月,余科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巡查员陈中元(编外职工),负责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协助执法检查工作,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未及时跟进动态巡查,多次泄露执法信息,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19年11月,陈中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工委会原副主任沈定张,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香烟,撮合非法采矿人员黄某某等人与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曹昊、副所长余科辉认识,并要求予以照顾。之后又为黄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说情。2019年11月,沈定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曹昊,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对该团伙的非法采矿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2019年8月,曹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马渚镇综合执法协管员朱百鑫(编外职工,非中共党员),承担协助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矿产违法职责,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多次泄露执法信息,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2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马渚镇综合执法协管员劳亮亮(编外职工),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泄露举报信息,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19年8月,劳亮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渚镇沿山村党委委员、村主任叶百军,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烟酒,明知该团伙在该村非法采矿,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多次以村委需使用塘渣等借口为非法采矿行为打掩护,包庇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叶百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马渚镇沿山村党委书记宣张龙,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烟酒,明知该团伙在该村非法采矿,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宣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 余姚多名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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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余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一起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余姚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以黄某某、赵某某、倪某某、王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马渚镇沿山村非法采矿的案件,该非法采矿行为曾被当地群众多次举报,并引发舆情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在该团伙非法采矿期间,有多名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副所长余科辉,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香烟,明知黄某某等人在其职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采矿,不依法查处,还多次向黄某某通风报信,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19年11月,余科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巡查员陈中元(编外职工),负责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协助执法检查工作,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未及时跟进动态巡查,多次泄露执法信息,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19年11月,陈中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工委会原副主任沈定张,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香烟,撮合非法采矿人员黄某某等人与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曹昊、副所长余科辉认识,并要求予以照顾。之后又为黄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说情。2019年11月,沈定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马渚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曹昊,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对该团伙的非法采矿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2019年8月,曹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马渚镇综合执法协管员朱百鑫(编外职工,非中共党员),承担协助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矿产违法职责,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多次泄露执法信息,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2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马渚镇综合执法协管员劳亮亮(编外职工),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泄露举报信息,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检查。2019年8月,劳亮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渚镇沿山村党委委员、村主任叶百军,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烟酒,明知该团伙在该村非法采矿,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多次以村委需使用塘渣等借口为非法采矿行为打掩护,包庇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叶百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马渚镇沿山村党委书记宣张龙,接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吃请并收受烟酒,明知该团伙在该村非法采矿,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宣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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