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直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效实中学、鄞州中学、宁波中学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分配;宁波二中、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惠贞书院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分配招生。
定向分配招生计划以符合条件的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本依据分配到区和直属初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分配具体办法,定向分配名额的75%应按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中考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等情况统筹分配。
(一)报名资格
1.学籍要求。2020 年定向分配招生报名者须为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定向分配招生可以报名者须为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且自 2020年5月起无转学行为的应届毕业生;自2022年起,定向分配招生报名者须为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且连续在该所学校就读初一、初 二、初三的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品德表现描述应为良好,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第应为1A2B及以上。若有学校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行为的,则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对本校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告知无异议后,名单报区教育局。
2.区审定。各区教育局汇总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名单,审定盖章后,报市教育局。
1.符合定向分配招生申报的考生可以在中考后依据各普高学校定向本初中校名额,自主填报1个定向志愿。
2.定向分配招生录取。首先在报名效实中学、 鄞州中学、宁波中学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5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然后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 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如同分按相关顺序规则录取1名,下同)。
其次是在报名宁波二中、鄞州高级中学、惠贞书院、姜山中学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8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然后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2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
3.定向分配招生录取率若低于80%,则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录取基准分数线。
4.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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