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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子被泄漏的“流水” 到底谁能查、有什么用
稿源: 光明日报   2020-05-13 13:24:56报料热线:81850000

  脱口秀演员池子银行账户“流水”外泄,中信银行紧急致歉,引来“吃瓜群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银行流水在打官司中的那些事。

  谁能查询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开户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

  商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操作中,有权查询银行流水的一般为下列三种情况:

  1、存款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手续查询。其他人持存款人的银行卡,并知晓其取款密码,亦可查询到存款人的银行流水,该种情况下,我们视为查询人获得了存款人的授权;但银行卡丢失,且同时密码泄露的不在此列。

  2、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查询。《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明确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 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如单位想不经职工本人同意和授权,直接查询 职工的银行流水是不行的。在诉讼中,根据具体案件,若银行流水是关键性的证据,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签发调 查令后,由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银行调取。实践中,部分银行只认可法院工作人员至现场查询,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依然无法调取银行流水。

  3、存款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据查询。

  银行流水如何作为证据提交

  1、真实、完整,加盖公章。《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87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 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 系。

  若需要提交银行流水作为证据,需由存款人至银行进行查询,自银行查询出的流水应加盖银行的公章,同时保证证据的完整性,不可进行变造和修改,保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2、来源合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 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见,银行流水是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但需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非法取得将影响证据的证明效力。若当事人无法获取 银行流水的情况下,可申请由法院进行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将决定能否调取相关证据。

  银行流水在打官司中有什么用

  银行流水是诉讼中常见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能清楚的体现出款项的支出和收入情况。

  比 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何时向借款人支付款项,支付了多少款项,借款人是否进行了偿还等关键性事实,都可通过银行流水体现。假设小A向小B转账当日, 款项马上从小B的账户分多笔转出,收款账户均和小A有一定关联,这种情况下,就需考虑小A是否涉嫌虚构银行流水来达到收取砍头息的目的,甚至于是否涉嫌套 路贷。再假设小A起诉小B,当庭拿出了小B的银行流水,但小A无法陈述如何取得该份证据,就需谨慎审查小A和小B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或者证据是否系非法取 得、是否具备证明效力。

  普法小贴士:

  砍头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预先扣除的利息名为“砍头息”。

  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

  法 官提示:银行流水能够体现个人开户信息和大量交易信息,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诉讼中也能作为证据提交、反映关键事实。一方面,日常生活和 经济活动中要善于保护自己的隐私,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另一方面,发生诉讼时,也要积极搜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作者: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 徐川涵

  统筹: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池子被泄漏的“流水” 到底谁能查、有什么用

稿源: 光明日报 2020-05-13 13:24:56

  脱口秀演员池子银行账户“流水”外泄,中信银行紧急致歉,引来“吃瓜群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银行流水在打官司中的那些事。

  谁能查询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开户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

  商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操作中,有权查询银行流水的一般为下列三种情况:

  1、存款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手续查询。其他人持存款人的银行卡,并知晓其取款密码,亦可查询到存款人的银行流水,该种情况下,我们视为查询人获得了存款人的授权;但银行卡丢失,且同时密码泄露的不在此列。

  2、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查询。《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明确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 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如单位想不经职工本人同意和授权,直接查询 职工的银行流水是不行的。在诉讼中,根据具体案件,若银行流水是关键性的证据,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签发调 查令后,由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银行调取。实践中,部分银行只认可法院工作人员至现场查询,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依然无法调取银行流水。

  3、存款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据查询。

  银行流水如何作为证据提交

  1、真实、完整,加盖公章。《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87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 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 系。

  若需要提交银行流水作为证据,需由存款人至银行进行查询,自银行查询出的流水应加盖银行的公章,同时保证证据的完整性,不可进行变造和修改,保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2、来源合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 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见,银行流水是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但需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非法取得将影响证据的证明效力。若当事人无法获取 银行流水的情况下,可申请由法院进行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将决定能否调取相关证据。

  银行流水在打官司中有什么用

  银行流水是诉讼中常见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能清楚的体现出款项的支出和收入情况。

  比 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何时向借款人支付款项,支付了多少款项,借款人是否进行了偿还等关键性事实,都可通过银行流水体现。假设小A向小B转账当日, 款项马上从小B的账户分多笔转出,收款账户均和小A有一定关联,这种情况下,就需考虑小A是否涉嫌虚构银行流水来达到收取砍头息的目的,甚至于是否涉嫌套 路贷。再假设小A起诉小B,当庭拿出了小B的银行流水,但小A无法陈述如何取得该份证据,就需谨慎审查小A和小B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或者证据是否系非法取 得、是否具备证明效力。

  普法小贴士:

  砍头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预先扣除的利息名为“砍头息”。

  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

  法 官提示:银行流水能够体现个人开户信息和大量交易信息,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诉讼中也能作为证据提交、反映关键事实。一方面,日常生活和 经济活动中要善于保护自己的隐私,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另一方面,发生诉讼时,也要积极搜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作者: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 徐川涵

  统筹: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