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潜入隔离病房偷手机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记者今日(5月13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3月2日晚,杨某在广州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定点收治医院的隔离病区病房内,盗得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梁某的手机1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140元。
此前报道:
3月2日晚,社会人员杨某(女,22岁,无业)非法潜入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偷窃住院患者手机1部后离开医院。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3日下午,公安人员于 一废弃工厂将其控制并由救护车带回;医院采集其鼻、咽、肛拭子3份送市疾控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紧接着,杨某在市八院隔离留观。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产生疫情传播风险,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被告人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从重处罚
经 办法官指出,本案发生于疫情防控任务繁重时期且失窃地点是新冠肺炎隔离病房,被害人是住院病人,时间、场合、对象特殊。盗窃他人财物本就属于违法犯罪行 为,尤其杨某作案时正处于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其出入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极易产生疫情传播风险,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不 必要的恐慌,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引起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杨某从重处罚。
疫情当前,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防疫管控要求,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底线。疫情防控关乎全民安全和公共安全,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形势逐渐趋于稳定,但防疫工作仍不可懈怠,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切勿心存侥幸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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