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企业招揽游客积极性,加快促进象山县旅游市场复苏,象山发布游客招揽奖励政策啦!
补助对象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过策划、组织、引进、销售、宣传等方式,招揽外地游客来象山疗休养、度假、旅游的旅游企业、汽车俱乐部、媒体等组织机构。
补助条件及金额
1.鼓励旅行社扩大地接采购量。对采购象山景区门票、酒店(民宿)客房等总金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门票实际采购额 5%、酒店(民宿)客房实际采购额4%的奖励。象山本地疗休养的采购额不在奖励范围内。每月初需提交上月采购清单,单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地 接采购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超过150万元的,各企业奖励金额同比例降低。
2.鼓励开展自驾游。需提前15天提供自驾车游览方案,游览结束后提交游览登记表,单个组织机构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开展新媒体营销宣传。对于原创象山旅游相关的短视频或者文章的县内企业或个人,推送给“象山旅游”官方抖音号或“象山旅游大使”官方微博,一经录用奖励100元/篇,如播放量5万以上,奖励500元/篇;播放量10万以上,奖励1000元/篇,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万元/家(或个人);播放量达100万及以上,奖励2000元/篇。
4. 鼓励开发康养、研学、运动旅游线路产品。对设计开发康养、研学、运动旅游线路产品(3天2晚以上),单个组织机构、单个线路产品组织人数达到300人以 上,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需提供活动方案、总结报告、现场活动图片、视频资料。单个组织机构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象山本地疗休养不在奖励范围 内。
5.扶持开通象山旅游直通车。县内景区(点)、酒店(民宿)联合发起,在县外开通“象山旅游直通车专线”的: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60 班天(需固定发班日期)、游览两个景区(点)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2000人以上的;或者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35班天(需固定发 班日期)、游览两个景区(点)以上(含)、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5万元的奖励。开通旅游直通车须经县旅游主 管部门审核通过,同时每次发班后须提交直通车游览登记表。
本补充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1、2、4、5条款之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不重复计算。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