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俞夏冰
“企业今年过年期间给租户免租了,明年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吗?”
最近,有不少在疫情期间为租户减免过租金的“房东”向税务机关咨询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
以宁波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例,这是高新区一家为新兴产业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服务的企业,其租户主要为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餐饮企业。疫情期间,园区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了封园的措施,很多租户都无法正常营业,受到的影响较大,租金也是不小的负担。
针对租户的实际经营困难,宁波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园区内93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了2、3月份的租金,免租金额达400余万元。
为精准帮扶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宁波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出台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其中就有针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免租期间无需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还可以按照免租月数占比(或减租比例)相应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我们为租户减免租金,税务部门也为我们减免房土两税。根据测算,此次免租预计在明年申报时可以享受到大约60余万元的房土两税减免优惠。”宁波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朱会计说道。
据了解,此项减免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减免申请,上传电子资料即可。
此外,疫情期间房土两税的减免政策,除减免租金相应减免房土两税以外,还针对特定行业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房产、土地与政府征用房产等情形给予相应免征优惠;同时,本次减免采用“先审核、预减免”的模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提前向税务机关发起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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