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石碶街道香梅家园小区物业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小区内两棵青桐树的违法行为,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石碶中队在查明情况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47元。
据了解,6月19日,香梅家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内有两棵直径约30至40厘米的树突然被人砍伐了,不知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石碶中队迅速派队员前往现场,经查勘,香梅家园小区7幢和9幢之间靠近河边走廊处确有两棵树的树干被齐根砍伐,树穴内只剩下树根。
“树是我们砍伐的,至于砍伐的原因听我详细和你们说。”小区物业负责人老张在得知执法人员来意后,坦率地承认了砍树的事实。老张说,这两棵树每到4、5月份就会落下花瓣,经常把树木周围的地面弄得黏糊糊、滑溜溜的,此前有居民经过时不小心摔跤。为此,小区业委会讨论商量后,在5月中旬由物业组织人员砍了这两棵树。
树木被砍伐的情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执法人员告诉老张。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队以涉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为由,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由于砍下来的树干早已处理,周边也没有监控设备,虽然物业承认了砍伐树木的事实,但被砍伐树木的具体种类、胸径大小还是未知数。为了查清事实,执法人员来到物业处进一步询问情况,在与老张沟通时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
居民提供的树木被砍伐前影像资料
“这些树木是小区建成后统一种下的。”老张简短的一句话让执法人员周华想到了一种可能。“小区其他地方还有和被砍伐树木一样的树吗?”周华问。在得到确定的答案后,周华请来了负责街道园林绿化的陈师傅一起来到香梅家园北区河边查看,确定为青桐树。在调查过程中,一名业主还主动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他所保留的两棵树被砍伐前的照片,发现与北区现存的青桐树种类一致。根据树木统一种植信息,同时比对照片,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进一步锁定确认,并依法进行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存在以下四类情形:树木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交通、管线设施等安全构成威胁;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如无法通过修剪方式消除影响、威胁,确需迁移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存在以下两类情形:树木发生病虫害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如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此外,确需迁移、砍伐除古树名木以外树龄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不经过批准擅自砍伐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华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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