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昭通彝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龙海镇林业站电话报案:“我镇石笋村李岩组有8棵杉树被架高压线的人砍伐了,请求查处”。接案后,彝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达案发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四川省岳池县某安装公司在彝良县龙海镇石笋村李岩组修建宜昭高速公路彝良县路段工程中,需要架设一条35千伏的供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在未与林权所有人协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以“大树靠近或挡住电线,容易发生火灾等事故”为由,相继砍倒了8棵粗如人体腰身的松树,然后将被砍倒的树木丢弃在密林内。经技术人员鉴定,被砍伐的8棵杉树活立木材积为2.786立方,价值724元。
随后,彝良县森警大队现场查获这起毁坏林木案,并阻止了施工方砍伐31棵树木的原计划。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办案民警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2172元,并责令对方补种40棵树木,恢复当地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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