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黄合 通讯员 勇政华
近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宁波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地区。据悉,第一期试点城市创建期为三年,通过试点验收后,将被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荣誉称号。
按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试点任务分为共性工作(规定动作)和区域特色工作(自选动作),并根据负面清单,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评的指标体系。14项负面清单包括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风险化解、公共安全、党风政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6个方面,实行扣分制,以此来倒逼试点地市防范化解市域社会重大矛盾风险。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此为契机,我市将探索具有宁波地方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带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波,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来说,我市将从宁波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完善政府负责体制,完善民主协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协同体制,完善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指挥体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发挥智治支撑作用,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我市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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