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秦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购买了一套公寓,结果发现40万元房款,实际上开发商只收了30万元房款,另外10万元在中介和相关个人的操作之下进了别的公司账户,为此产生纠纷。本报报道后,最近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初,秦女士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江北区的上金天地楼盘看房子,因为房子小,总价也不高,在朋友和中介相关个人的推荐下,秦女士就以丈夫杨先生的名义买了一套。
秦女士说,自己总共付了40万元,其中30万元是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给开发商的。另外10万元服务费则是和一家名为“深圳市房优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的,合同名称为“房优优电商优惠服务合同”,“房优优公司”还出具了10万元收款收据。
今年6月份,秦女士提出协商退房,开发商才知道秦女士另外向第三方支付了10万元服务费,秦女士这时才发现有问题,因为房子是向开发商购买的,她再三要求开发商协调解决问题。
记者介入采访后,开发商明确表示之前不知道秦女士有另外支付给“房优优公司”10万元款项。开发商已经凭增值税发票支付给销售代理公司佣金,这笔10万元钱是否属实,是否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当时开发商并不清楚。
该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楼盘销售业务是委托给了宁波盛世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去做的。
“我们和销售代理公司有协议约定,他们卖出去多少房子,我们付给多少佣金,且约定销售代理公司不得另外向客户收取费用。”碰到了秦女士反映的问题后,开发商表示有冤难诉,“要说有问题嘛,我们开发商确实没收这10万元钱,要说没问题嘛,毕竟客户是因买我们的房子引起的。”
因此,开发商一边发出公开声明澄清事实,并表示对于侵害开发商权益的相关人员及组织,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另一边要求销售代理公司立即查清10万元服务费去向,最后发现这10万元服务费是被中介公司相关个人和秦女士自己的朋友分走了,其中中介公司相关个人分得3万元,秦女士朋友分得7万元。
经过多次协调,最近相关人将10万元钱退还给了秦女士,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宁波晚报记者陈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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