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徐未军 方伟江 袁潇涵 记者黄金
一女子在北环高架上往车窗外扔纸,没想到被执法队员找上门,并罚款200元。今天,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希望广大车主引以为戒。
7月27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随同环卫部门一起对江北区北环高架与机场北路高架道路进行巡查,发现路面上时不时有一些零星的果皮、纸屑、烟蒂烟盒、饮料瓶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有些垃圾随风飘散,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的作业量,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作业的危险性。
据同行的环卫工作人员介绍,高架上的垃圾很普遍。近几年,因捡拾高架垃圾而造成环卫工人伤亡的事故也有不少。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执法队员巡查至江北区机场北路高架萧甬铁路线上方时,发现道路上有一张纸并登记有相关信息,便当场进行了拍照、录像、收集固定证据,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下午电话联系当事人张某进行核实。
7月28日,张某前来配合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承认了其违法行为。7月30日,执法队员到相关职能部门调取了当时的车辆行驶轨迹等信息,查明:7月27日9时,张某的汽车途经机场北路高架萧甬铁路线上方时向窗外扔出了一张纸。
张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队员已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00元。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往马路上扔纸屑、丢烟蒂、乱吐痰,是一部分驾驶人的老毛病,不仅污染了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也给后方行车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更成为环卫工人作业时死伤的直接诱因之一,而拒绝在开车时乱扔垃圾,无疑是驾驶人关爱环卫工人的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
下阶段,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加强对相关路段的巡查、协同相关部门利用道路监控体系的记录,主动发现高架上乱抛生活垃圾的行为。
面对取证难、协查难等问题,执法部门也将创新方法,也希望更好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广大市民用自己行车记录仪等智能设备记录下此类乱抛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可提供视频图像资料及时举报,举报电话87675310,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旦查实就会对违法者加以处罚。
新闻多一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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