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王岚 通讯员宣文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放管有度,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对绝对化用语不再一刀切。如使用“首家”“最早”等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使用“本公司最新产品”“本产品顶配款式”等表示自我比较的用语;使用“消费者满意第一”“顾客至上”“力求最好”等表示经营理念和目标诉求的用语;使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奖项、称号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级用语中,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词义相同的用语,不认定为违反相关规定。
针对互联网广告乱象,新《条例》明确了新要求,如利用电视、互联网发布或者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视、互联网;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审核含有链接页面的广告内容时,应当一并审核所链接的下一级页面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内容等等。
新《条例》对一些特殊类别广告也作出了特殊规定。如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资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应当核验广告主的相应资质。另外还对游戏广告、房地产广告、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纪念品广告和收藏品广告作出了特殊规定。
新《条例》还对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了虚假广告情形,如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以歧义性语言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将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结论作为普遍性结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等,都被认为是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对变相发布广告行为说不,细化了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认定标准,补充了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违法广告。“平台收到投诉、举报后,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但投诉、举报人不得通过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有敲诈勒索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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