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低塘所向辖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至此,这起房地产商虚假宣传案,历经8个多月的艰难取证,正式结案。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