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宁波市贸促会与舟山市贸促会签署《甬舟贸促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建立国际商务合作平台,依托宁波“17+1”经贸合作示范区的优势,共同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活动,重点是共享共建中国(宁波)-中东欧国际商务合作大会和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宁波联络办公室等平台;依托开放和港口优势,共同搭建利用外资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商协会经贸会议、培训等活动,拓展“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辐射范围。
今后,双方还将共同开拓国际国内展会市场。依托宁波、舟山两地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快培育做大“浙江进口商品展览会”“中国(宁波)国际文具礼品博览会”“中国(宁波)国际新材料科技与产业博览会”“中国普陀佛事文化旅游用品博览会”“浙江名品水产加工东盟专场”等展会,力争做成全国知名展会品牌,探索共同举办宁波国际家电展、宁波国际汽配展。
值得关注的是,两地将共同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探索构建服务商事法律新模式、新载体,助推甬舟区域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探索共享双方司法、仲裁、调解、高校、律所等机构以及企业建立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甬舟两地“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提高区域贸促商事法律服务协作的质效水平,推进落实甬舟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公共服务事项“八统一”。
此外,两地将在国际商会服务模式、两地贸促工作等领域开展合作。宁波晚报记者 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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